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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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央政府的一種官員選拔制度 。東漢延康元年(220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書陳群提出。《三國志·魏志·陳群傳》:「文帝在東宮,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為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最早漢代推行察舉制,因缺乏客觀標準,長久以來為門閥把持,乃至賄選之風極盛。曹魏時,以陳群之議,定九品中正制以選拔人才。其主要內容是,在各州郡選擇「賢有識見」的官員任「中正」[1],中正必須是二品現任中央官,中正以簿世(譜牒家世)、行狀(才幹、道德)、鄉品(中正鑑定)為標準查訪評定州郡人士,將他們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給鄉品前先列某一層次,即所謂「輩目」,先由小中正(郡)列入記錄,再報大中正(州),最後轉呈司徒,作為吏部授官的依據,曹魏時對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如中正王嘉狀吉茂為「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大中正亦可推薦小中正,但無權任免。陶侃亦曾任中正。咸熙二年(264年)以六條作舉薦標準:
- 忠恪匪躬
- 孝敬盡禮
- 友於兄弟
- 潔身勞謙
- 信義可復
- 學以為己
影響
九品中正制是要改進漢末察舉之頹風,漢末人口流徙,戶籍紊亂,鄉論不能行,於是以該地賢者,評論當地之人士優劣,以代鄉論。但到了西晉時實際上官員都從世家大族中選定,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情況。為防止庶族假冒士族,世家大族便編寫譜牒(家譜),譜牒學成為一門學問。中正制只重家世,不問賢愚,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都以此制選官,久之造成社會風氣浮靡,世族弟子終日清談,不問國事。世族為維持門第血統,婚姻必擇門當戶對。到了隋代,隨着門閥制度的衰落和科舉制實現,此制終被廢除。
參考文獻
- ^ 《太平御覽》卷265引《傅子》:「魏司空陳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評次人才之高下,各為輩目,州置都而總其議」;又引應琚《新論》曰:「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州閭與郡縣,希足束如馬齒,生不相識面,何緣別義理」;又引《吳志》:「習溫為荊州大公平,大公平,即州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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