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千古之迷 - 半費之訟 - 什麼是普羅塔哥拉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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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之迷 - 半費之訟

什麼是普羅塔哥拉悖論?

公元前400多年的古希臘哲學家普羅泰哥拉斯與學生歐提勒士簽訂了教學法律的協議:學生入學時先付一半學費,畢業後第一次出庭勝訴後再付清其餘一半學費。

可是學生畢業後遲遲不肯出庭打官司。老師收費心切,並且要在實際訴訟中考驗學生,於是向法庭提起了訴訟。

老師認為:學生若敗訴,則據判決必付費;若勝訴,則按協議也得付費;總之都得付費。

學生認為:自己若勝訴,則據判決不付費;若敗訴,則按協議也不付費;總之都不付費。

名師出高徒!學生針對老師的論證,提出了方法完全相同而結果完全相反的論證。老師做夢也想不到學生初上法庭運用“辯證法”就已爐火純青。

這可難倒了法官!若判學生不需付費,則學生勝訴,但據協議又必須付費;若判學生付費,則學生敗訴,但據協議又不需付費。

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對於師生是兩可解釋,對於法官是兩難判決。這樣的結論大家都不能接受,而且長期沒能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故稱之為“半費之訟”悖論或稱為普羅塔哥拉悖論。


普羅塔哥拉悖論來源

傳說古希臘有一個叫歐提勒士的人,向著名的辯者普羅塔哥拉學習法律知識。雙方訂有合同,約定歐提勒士分兩次交付學費,開始學習時先付了一半,另一半等歐提勒士畢業以後第一次出庭打贏了官司再付。畢業後,歐提勒士遲遲未執行律師業務。普羅塔哥拉等得不耐煩,於是向法庭提起訴訟。

在法庭上,原告普羅塔哥拉說:“如果我打贏官司,那麼按法庭判決,被告應該付給我另一半學費;如果被告打贏了官司,那麼按我們的合同,被告也應該付給我另一半學費。因而,不論這場官司是贏還是輸,被告都應該付給我另一半學費。”

被告歐提勒士也不示弱,他針鋒相對地應道:“如果我打贏官司,那麼按法庭判決,我不應該付給原告另一半學費;如果原告打贏了官司,那麼按我們的合同,我也不應該付給原告另一半學費。因而,不論這場官司是贏還是輸,我都不應該付給原告另一半學費。”

面對這個“半費之訟”,法官真不知所措。這確實很難裁決。只要願意,訴訟雙方會永遠地對峙下去。

[ 本帖最後由 Albert Camus 於 2010-9-2 03:10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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