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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1
後果論、倫理利己論、效益主義
甚麼是道德上對的行為?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先從具體的例子著手。眾所周知,德蘭修女做了許多道德上對的事。假定「德蘭修女在 1952
年建立清心之家」是道德上對的事,我們可以問:「為甚麼德蘭修女在 1952
年建立清心之家是對的?」也就是問某個個別的事情為甚麼是對的。一種回應策略是用道德規則(moral rule)來解釋個別行為(particular
action)的對錯,比如回答說:「因為幫助他人是對的,而德蘭修女在 1952
年建立清心之家會幫助到許多人。」可是,假如我們繼續追問:「為甚麼幫助他人是對的?」要答案這種問題,我們似乎不可不諸訴比道德規則──如「幫助他人是
對的」、「見死不救是錯的」──更普遍的道德定律(moral principle)。
在倫理學研究裡,有兩個互相對立的理論分別以不同的道德定律解釋行為對錯:義務論(deontological theory)和後果論(consequentialism)。後果論有時──比如 Frankena 便如此稱呼它──又叫目的論(teleological theory),它的基本主張是:
後果論之所以稱為「後果論」,便是由於它以行為導致的後果(consequence)決定行為的對錯。後果論的主張可以分成兩部分:(1)道德上對的行為 都是帶來最好後果的,而且(2)帶來最好後果的都是道德上對的行為。舉例來說,假如你可以選擇的行為有五個,後果論者會說,只有當你選擇帶來最好後果的那 個行為,你才算是做了一件道德上對的事。極端的後果論者更進一步宣稱,在這五個選項當中,如果你選的不能帶來最好後果,即使同樣可以帶來相當大的好處,你 做的仍是道德上錯誤的事。
後果論所提及的「最好後果」是非道德的價值判斷。一方面,後果論所謂的「好後果」通常是以快樂(happiness)來衡量。換句話說,若果你做的事能帶 來最多快樂,你便做了道德上對的事。另一方面,後果論可說是把所有道德上的對錯植根在非道德上的好壞。拍色情影片能令很多人覺得快樂,這種行為雖然是好 的,但直覺上卻不是道德意味上的好。然而,如果它能來的快樂較諸其他選擇都要多,根據後果論,拍色情電影便是道德上對的。同樣的,如果你買一台新車會帶來 ──非道德意味上──最好後果,後果論者也會判斷你做了一件道德上對的事情。
不過,同一個後果對我來說是好的,對你而言卻可能是壞的;你心目中的好後果,對其他人卻未見得是好的。後果論提到「最好後果」,但卻未斷言是「對誰而言的 最好後果」。倫理利己論(ethical egoism)和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同屬後果論,不過,這兩派對於最好後果的對象是誰有不一樣的看法。倫理利己論認為,道德上對的 行為即是對自己最好的行為;效益主義認為,道德上對的行為是對整個世界最好的行為。
為甚麼倫理利己論叫「利己論」?因為這派宣稱對自己最有利的行為都是對的。假如見死不救、毀壞承諾、偷竊能給你帶來最大利益,根據倫理利己論,見死不救、 毀壞承諾、偷竊便都是對的。在倫理利己論底下,道德對錯都相對於個別的人。因為同一個行為,可能對你是最好的,對他人卻未見得是好的,於是,你見死不救對 你而言是對的,其他人見死不救對他們而言卻未必是對的。假如你同學是個天生的宅男,看到有貓耳的卡通人物會有莫名快感,再假設你是個討厭卡通的人,看到貓 耳只會感到反胃,那麼,由於「看超萌卡通海報」在他的眾多選項中通常是最好的,所以這個行為對他來說通常是對的,但對你來說就未必是對的(甚至可能是錯 的)。同一種行為能為不同人帶來的利益多寡不同,因此,同一個行為可能對某些人來說是對的,對另一些人而言卻是錯的。
效益主義以所有人的利益為判準決定行為對錯。有些書刊將 “utilitarianism” 翻譯成「功利主義」,可能是由於譯者看到效益主義用後果的好壞來衡量行為的對錯。但譯成「功利主義」其實相當誤導,因為「功利」在現今的慣常用法中已含有 貶義,當我們形容別人功利時,我們很可能是要說對方只顧自己的利益,不顧道義、不顧他人死活。然而,效益主義非但沒有這些含義,更很可能稱得上是倫理學中 最要求人們博愛的理論。譬如,當你和另外十個人分別被綁在電車的兩條鐵軌上,如果電車在你身上駛過會救活另外十個人,世界也會因此更美好,根據效益主義, 架駛員把電車駛往你所在的電軌便是對的。效益主義者在決定行為對錯時,考慮的往往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整個世界所有人的利益。這一派在十九至二十世紀,由 於 Jeremy Bentham 和 Mill 父子的宣揚,曾一度是倫理學中的顯學。時至今日,許多倫理學家依然在某些面向贊同效益主義。
在倫理學研究裡,有兩個互相對立的理論分別以不同的道德定律解釋行為對錯:義務論(deontological theory)和後果論(consequentialism)。後果論有時──比如 Frankena 便如此稱呼它──又叫目的論(teleological theory),它的基本主張是:
後果論:行為 A 是對的 =df A 會帶來最好後果
後果論之所以稱為「後果論」,便是由於它以行為導致的後果(consequence)決定行為的對錯。後果論的主張可以分成兩部分:(1)道德上對的行為 都是帶來最好後果的,而且(2)帶來最好後果的都是道德上對的行為。舉例來說,假如你可以選擇的行為有五個,後果論者會說,只有當你選擇帶來最好後果的那 個行為,你才算是做了一件道德上對的事。極端的後果論者更進一步宣稱,在這五個選項當中,如果你選的不能帶來最好後果,即使同樣可以帶來相當大的好處,你 做的仍是道德上錯誤的事。
後果論所提及的「最好後果」是非道德的價值判斷。一方面,後果論所謂的「好後果」通常是以快樂(happiness)來衡量。換句話說,若果你做的事能帶 來最多快樂,你便做了道德上對的事。另一方面,後果論可說是把所有道德上的對錯植根在非道德上的好壞。拍色情影片能令很多人覺得快樂,這種行為雖然是好 的,但直覺上卻不是道德意味上的好。然而,如果它能來的快樂較諸其他選擇都要多,根據後果論,拍色情電影便是道德上對的。同樣的,如果你買一台新車會帶來 ──非道德意味上──最好後果,後果論者也會判斷你做了一件道德上對的事情。
不過,同一個後果對我來說是好的,對你而言卻可能是壞的;你心目中的好後果,對其他人卻未見得是好的。後果論提到「最好後果」,但卻未斷言是「對誰而言的 最好後果」。倫理利己論(ethical egoism)和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同屬後果論,不過,這兩派對於最好後果的對象是誰有不一樣的看法。倫理利己論認為,道德上對的 行為即是對自己最好的行為;效益主義認為,道德上對的行為是對整個世界最好的行為。
倫理利己論:S 的行為 A 是對的 =df A 會帶給 S 最好後果
效益主義: S 的行為 A 是對的 =df A 會帶給世界最好後果
為甚麼倫理利己論叫「利己論」?因為這派宣稱對自己最有利的行為都是對的。假如見死不救、毀壞承諾、偷竊能給你帶來最大利益,根據倫理利己論,見死不救、 毀壞承諾、偷竊便都是對的。在倫理利己論底下,道德對錯都相對於個別的人。因為同一個行為,可能對你是最好的,對他人卻未見得是好的,於是,你見死不救對 你而言是對的,其他人見死不救對他們而言卻未必是對的。假如你同學是個天生的宅男,看到有貓耳的卡通人物會有莫名快感,再假設你是個討厭卡通的人,看到貓 耳只會感到反胃,那麼,由於「看超萌卡通海報」在他的眾多選項中通常是最好的,所以這個行為對他來說通常是對的,但對你來說就未必是對的(甚至可能是錯 的)。同一種行為能為不同人帶來的利益多寡不同,因此,同一個行為可能對某些人來說是對的,對另一些人而言卻是錯的。
效益主義以所有人的利益為判準決定行為對錯。有些書刊將 “utilitarianism” 翻譯成「功利主義」,可能是由於譯者看到效益主義用後果的好壞來衡量行為的對錯。但譯成「功利主義」其實相當誤導,因為「功利」在現今的慣常用法中已含有 貶義,當我們形容別人功利時,我們很可能是要說對方只顧自己的利益,不顧道義、不顧他人死活。然而,效益主義非但沒有這些含義,更很可能稱得上是倫理學中 最要求人們博愛的理論。譬如,當你和另外十個人分別被綁在電車的兩條鐵軌上,如果電車在你身上駛過會救活另外十個人,世界也會因此更美好,根據效益主義, 架駛員把電車駛往你所在的電軌便是對的。效益主義者在決定行為對錯時,考慮的往往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整個世界所有人的利益。這一派在十九至二十世紀,由 於 Jeremy Bentham 和 Mill 父子的宣揚,曾一度是倫理學中的顯學。時至今日,許多倫理學家依然在某些面向贊同效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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