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TVB新劇《天與地》的哲學分析 -- 錯後補償 無補於事 by 《星島日報》 趙善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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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後補償 無補於事 -- TVB新劇《天與地》的哲學分析

2011/12/1 下午 12:23:55
網誌分類: 其他

「途中遇上風雪,令四人滯留荒涼山野二十日。結果只得朗、雄和軒三人走出風雪,明卻人間蒸發……」雪山之上,家明受了重傷,眾人受風雪所困,糧水盡斷,三人為保性命,逼不得已把同伴殺死,更將家明吃掉,此為TVB新劇《天與地》的劇情。

反思兩難局面

為寫本文,近日翻查史書,得知《清史稿》就有二十五次「人相食」的紀錄,《明史》也有二十三次,原來人在面對死亡之際,真的會選擇吃人來保命。饑荒之時,小孩往往最先捱不住,人們都不忍吃自己的兒女,畢竟血脈相連,最後不得不「易子而食」,《史記》不下一次的記載,其中一次戰爭中「(楚國)圍宋五月,城中食盡,易子而食,析骨而炊(用人骨來生火)。」歷史告訴我們,如果殺一個人可以救回更多人的性命,確有不少人選擇吃人而換取「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情境功利主義(act-Utilitarianism)者認為,即使動機是如何不純良,但結果卻為更多人帶來幸福,譬如一個窮人打劫富人,窮人所得的快樂值比起富人的痛苦值為多。此中情況,不僅是少數哲學家紙上談兵的理論,也不只是電視劇的劇情,而是現實的寫照,史書上的人相食,一般不會殺死強壯者,而是吃掉將死之人,吃人者的快樂值,應該會比本來將死的被吃者痛苦值為大,故在某些人眼中,似是合理不過。

哲學家殷海光談論到這個難式時說:「第一,我們萬不可在自己的生存並未受威脅時為了換取現實利益而犧牲道德原則。第二,在我們的生活勉強可過時萬不可因要得到較佳報酬而犧牲他人。第三,當我們因生活困難而被逼不得不放棄若干作人的原則時,我們必須盡可能作「道德的抗戰」,把道德的領土放棄的愈少愈好;而且要存心待機『收復道德的失地』。復次,我們有我們的好惡。如果經濟貧困了,我們的好惡是否就要放棄?是否就不能講?還有尊嚴問題,如人的經濟不能滿足,尊嚴是否可以不顧呢?諸如此類的問題,作為一個入,真值得想一想。」

違背道德難彌補

為了生存而做出有違良心之事,事後作出補償,「發財立品」又是否可以補救原已失去的道德呢?為了生存,人真的要不擇手段?生存下來,比死亡更幸福?《天與地》中的劉俊雄(林保怡),在吃人事件後,放棄了原來的高薪厚職,多年來不計勞苦,於工會工作,為基層謀福祉,使到四十多歲仍不名一文,更因此令夫婦二人的關係惡化。《天與地》的劇情足以啟發我們思考這個兩難的處境,道德的喪失是不可亦不能量化,別指望把人吃了,再通過行善可以補償。一如做了有違道德的事,捐款亦無補於事,這是情境功利主義的盲點,只有良知才是判斷是非的最高標準。


註:小題為本報所加

文︰趙善軒

載自2011年12月1日《星島日報》F8〈名師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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