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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儲君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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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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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重定向至此。關於與其同名的其他主題,詳見「太子 (消歧義)」。

儲君君主的法定繼承人。根據君主的不同稱謂又稱王儲皇儲。儲君在君主逝世、禪位遜位後,成為繼任君主。是世襲君主制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現存的君主制國家中,通常由法律指定繼承人。繼承人的確立基於長子繼承製或其它。在二元君主制國家中,君主對儲君的選擇會享有較大的權力。

在古代中國史中,儲君一般是指皇帝冊立的「皇太子」,簡稱「太子」。通常被授與的對象是皇帝之子。類似的皇帝繼承人封號,依受封者與皇帝的關係不同,還有皇太弟皇太孫皇太叔等。「太」者,大也。在中國漢朝時期,諸侯王的正式繼承人亦稱「太子」。漢以後,親王正式繼承人改稱「世子」,外姓藩屬國王之子,亦同。

歐洲君主國的正式繼承人crown prince或crown princess,漢語中一般譯為「王儲」或「皇儲」。通常對有繼承權的人士進行排序。同時由於王室間通婚的原因,一些君主會擁有別國排序較後的王位繼承權。[1]


目錄

[隱藏]

各地區的立儲制度

亞洲

亞洲現存的君主制國家,多數實行長子繼承製。除泰國外,女性通常沒有王位繼承權。2006年,尼泊爾內閣曾決定修改王位繼承人法,允許女性和男性一樣擁有平等的王位繼承權[2],但兩年後尼泊爾即改政體為共和國,故此該項制度實際並未執行。

中國

中國古代社會的承襲制度是嫡長子繼承制,女性沒有繼承權。與歐洲社會不同的是,中國君主政權不會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如何選擇君主的繼承人(明朝除外)。當國家權力擁有者的意願與傳統習慣相違背時,可能不會按嫡長子繼承製冊立儲君。
嫡長子繼承製確認繼承人的基本原則是:「立嫡立長」,也就說繼承順序是嫡子優先、年長優先。嫡子(正妻所生的兒子)中年長者為第一繼承人。沒有嫡子,則庶子中年長的為繼承人。中國歷史上,也有年幼的庶子[3]被立為太子。另一種情況是嫡子早逝,則立其子為繼承人,如朱元璋在太子朱標逝世後立其子朱允炆為皇太孫。同時,中國並不對除儲君以外的繼承人進行排序。在立嫡的原則下,皇子生母的身份變得十分重要。膠東王劉徹原為漢景帝庶子,隨着他的母親王夫人被立為皇后,他成父親的嫡長子,順利被冊為太子。
除了「立嫡立長」的原則外,還有:「立子以賢」,就是說,要看諸位庶子的德行而定,最次的就是皇帝「立儲以愛」就是皇帝最喜歡哪個兒子,就立那個兒子(這種方式很容易發生權力鬥爭)。
明朝
朱元璋在《皇明祖訓》中明確規定: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雖長不得立。
明朝的所有儲君,全部按照嫡長優先的順序得以繼承。雖然在立儲時有過爭執(如萬曆年間的國本之爭),但仍最終按照有嫡立嫡、無嫡立長的規定得以立儲。
清朝
主條目:清朝皇儲
藏有傳位詔書乾清宮「正大光明」匾
清世宗雍正帝開始,有鑒於康熙時期皇太子胤礽兩立兩廢、諸王爭儲的教訓,正式宣布了不再公開預立太子的決定。改為秘密建儲制:皇帝將寫有皇太子人選的遺詔放在鐍匣內並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牌匾後,待皇帝彌留或逝世後由顧命大臣取出公布。
清末,同治光緒宣統三帝接連無子,密儲制度名存實亡。光緒帝主持「戊戌變法」失敗後,慈禧太后榮祿商議廢黜光緒帝,立載漪的15歲兒子溥儁為皇帝。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溥儁受詔入宮,封為大阿哥,但外國公使均不承認,太后被迫停止廢立計劃。
與皇帝的關係
歷史上儲君和皇帝之間的關係極其複雜矛盾。一方面,皇帝需要有繼承人,但繼承人的存在又會對皇權構成一定威脅。由於皇太子有極大權力,所以往往和皇帝發生衝突,從而導致被廢或被殺。例如漢景帝廢太子劉榮漢武帝與太子劉據等;而力量強大的皇太子由於不滿皇帝約束、也會有叛逆、乃至弒君。前者如戾太子劉據不滿漢武帝寵幸佞臣江充、被迫發東宮清君側;後者如宋文帝劉義隆為太子劉劭所殺。另一方面,由於覬覦皇太子儲位,皇帝的兒子們往往相互傾軋、甚至兵戎相見,這樣的例子就更加平常了。
通常,由於以上種種原因,皇太子不能夠順利冊立、順利登基皇位的情況並不少見。 隨着皇帝權力的不斷加強,皇太子的權力越來越被削弱。但是反過來,正是由於皇太子的權力不再對皇帝構成威脅,皇帝有足夠的權力來約束他的其他兒子們,所以後期的皇太子順利繼位的反而比較多,這一點看明朝的歷史可知。
由於儲君與皇帝關係的特殊和敏感。大臣們在辦理有關事項時,不得不小心翼翼。他們既不敢違抗皇命,又不願得罪太子。《清史稿[4]記錄了這樣一件事情。康熙三十三年,禮部康熙帝上奏祭祀奉先殿時的儀注,要將皇太子胤礽的拜褥置於檻內。皇帝下令尚書沙穆哈將太子的拜褥設於檻外。沙穆哈請求康熙帝下旨在檔案中記錄此事,康熙帝卻下令奪了沙穆哈的官職。
太子待遇
皇太子的地位僅次於皇帝本人,擁有自己的、類似於朝廷東宮。東宮的官員配置完全仿照朝廷的制度,還擁有一支類似於皇帝禁軍的私人衛隊「太子諸率」(制)。
皇太子的妻妾也如皇帝的妃嬪一樣,有正式的封號,如太子妃良娣孺人等。

朝鮮

朝鮮的承襲制度是嫡長子繼承製。王位繼承的原則為嫡子優先。由於與中國存在宗藩的關係。李氏朝鮮國王的繼承人稱「世子」,而非太子。世子的正妻則稱世子嬪

歐洲

歐洲封建社會實行的是長子繼承製,王位繼承製度同理,女兒的繼承順序在所有兒子之後,甚至沒有繼承權。同時,私生子沒有繼承權。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就曾經被國會宣布為私生女,而失去王位繼承權。另外對繼承人的宗教信仰有一定要求,如英國要求王位繼承人為基督教新教徒。
發源於法蘭克人薩利克部族薩利克法典,對歐洲的王位繼承製度產生重要影響。薩利克法典中有關女性繼承權的規定隨着法蘭克帝國的分裂和聯姻擴散到大多數歐洲的天主教國家中,女性無權繼承土地的規定逐漸演變為對女性繼承權的剝奪,並對中世紀和近代歐洲歷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其起源都是旁系男性繼承人對直系女性繼承人權利的爭議。
英法百年戰爭誘因之一,就是法國卡佩王朝查理四世死後沒有男性繼承人。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因是查理四世妹妹伊莎貝拉的兒子要求得到法國的王位,法國方面則認定薩利克法典不支持女性系後裔的繼承權,查理四世的堂兄腓力六世隨之加冕,開創法國的瓦盧瓦王朝。愛德華三世雖然妥協,但衝突的火種已然埋下。
英國王位允許女性繼承,但漢諾威王國實行薩利克法,因此漢諾威王朝的亞歷山德里娜·維多利亞在繼承英國王位時,不得不把漢諾威王位傳給其叔父坎伯蘭公爵。結束了英國與漢諾威之間一百多年的共主聯邦。此外,在唯一仍由英國統治的原諾曼第公國領土——海峽群島上,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的頭銜是諾曼公爵(Duke of Normandy),而非「女公爵」(Duchess)。
為了迴避薩利克法典的不利影響,波蘭女王雅德維加在1384年繼承波蘭王位時,宣布自己為國王(Hedvig Rex Poloniæa),而非女王(Hedvig Regina Poloniæa)。
現今君主制的歐洲國家,女性一般享有同等或次於男性的繼承權。

英國

主條目:英國王位繼承
英國的王位繼承是長子繼承製,王位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依次輪序至其他兒子,最後輪到女兒。16世紀至18世紀,英格蘭宗教改革對王位繼承產生了重大影響。1688年,最後一位信仰天主教的君主詹姆斯二世離開英格蘭。1689年2月12日慣例議會冊立詹姆斯的長女瑪麗和女婿威廉為國王,而非詹姆斯二世的兒子詹姆斯·弗朗西斯·愛德華·斯圖亞特
18世紀初,國王威廉無嗣,繼任者安妮公主亦可能無嗣。為了避免天主教徒繼承王位,1701年英國國會通過《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國王威廉和安妮公主無嗣則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及她的血親後代,而且繼承者必須是基督教新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此舉剝奪了可繼承安妮公主王位的前五十位繼承人的繼承權。1714年安妮女王逝世,她的弟弟詹姆斯·弗朗西斯·愛德華·斯圖亞特及其他近親因此失去英國王位繼承權。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衝突。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英國君主的長子做為通常情況下的王位第一繼承人,會擁有威爾斯親王康沃爾公爵兩個頭衡。他的妻子則會獲得「威爾斯王妃」(Princess of Wales)和「康沃爾公爵夫人」(The Duchess of Cornwall)的稱號。
2005年4月9日,王儲查爾斯王子卡米拉·帕克-鮑爾斯公證結婚。由於卡米拉的前夫安德魯·帕克-鮑爾斯尚在人世,兩人的結合引英國聖公會部分工作人員和教徒的反對。同時根據英國王室的決定,查爾斯和卡米拉的婚姻按照《1762年婚姻法案》中貴庶通婚法來處理。卡米拉不會獲得「威爾斯王妃」的稱號,而被稱作「康沃爾公爵夫人」。查爾斯繼承英國王位後,卡米拉稱號則變成「伴妃」(The Princess Consort),而非通常情況下的「王后陛下」。
做為英國歷史上等待時間最久的王位第一順序繼承人,王儲查爾斯何時繼位、如何繼位、是否讓位於其子威廉一直被人所關注。[5] [6]

伊斯蘭國家

沙特王儲蘇爾坦親王
伊斯蘭國家中,穆斯林日常生活和行為的指引是沙里亞法。這是一套完全的伊斯蘭法律。

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是一個政教合一君主制國家。沙特開國君主伊本·沙特之後的五位國王皆是他的兒子。
1992年開始施行的《治國基本法》規定,沙特阿拉伯是一個由伊本·沙特後代子孫所統治的君主制國家,而《古蘭經》則是國家的最高憲法。國家根據沙里亞法行事。根據2006年頒佈的《效忠委員會法》,由沙特首任國王伊本·沙特所有獲承認的兒子或其繼承人組成效忠委員會,負責王位繼承人的選舉並監督國王和王儲的繼立。
2005年8月1日沙特國王法赫德在首都利雅得醫院逝世。他的同父異母弟、原王儲阿卜杜拉親王和同父同母弟、原第二副首相蘇爾坦親王分別獲王室支持繼位新國王和受封為王儲。

約旦

根據約旦憲法,王儲應是君主最年長的兒子或最年長的兄弟。[7]同時王儲只有到18歲才能正式登基。如果不到法定登基年齡,實行監護人或監護委員會制度。[8]

科威特

科威特君主穆巴拉克·薩巴赫在1915年去世後,科威特王室——薩巴赫家族分為賈比爾支和薩利姆支,兩支輪流繼承科威特王位。2006年2月7日,第15代君主薩巴赫四世任命異母弟納瓦夫·艾哈邁德·賈比爾·薩巴赫為王儲,此舉打破了90年來賈比爾支和薩利姆支輪流即位的傳統。

馬來西亞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馬來西亞雖然是君主立憲政體,但最高元首做為馬來西亞國家元首,是由九個州的蘇丹輪流擔任五年。因此馬來西亞並沒有儲君。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情況與馬來西亞類似,它是由七個酋長國組成的國家。七個酋長組成阿聯酋最高委員會,選舉產生總統和副總統。阿聯酋現任總統是阿布扎比統治者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納哈揚,副總統兼總理為杜拜統治者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馬克圖姆

女性繼承權

古代中國女性是沒有皇位和王位繼承權的。唐中宗時,安樂公主曾請中宗封自己為皇太女[9]
古代歐洲,有些國家中,女性享有次於男性繼承權,有些則沒有。目前存在的君主制國家中,女性繼承權分為三情況,平等繼承權、男性享有優先繼承權、無繼承權。
1980年,瑞典修改法律,在歐洲第一個確立女性擁有平等的王位繼承權。

平等繼承權

瑞典挪威丹麥比利時

男性享有優先繼承權

英國西班牙摩納哥泰國

無繼承權

日本伊斯蘭君主制國家

世界上現任君主國的王儲

注釋與參考文獻

  1. ^ 英國王位繼承順序. 澳門日報電子版. 2011年1月20日 [2011-02-03] (簡體中文).
  2. ^ 陳喬炎. 尼泊爾內閣決定修改王位繼承人法. 來源:新華網. 2006年08月01日 [2011-03-09] (簡體中文).
  3. ^ 漢明帝庶五子劉炟皇后養子的身份被封為太子。唐玄宗庶次子李瑛被立為太子
  4. ^ 《清史稿 列傳七》
  5. ^ 查爾斯下一站 登基還是讓位. 中國吉林網——《城市晚報》電子版 稿件綜合《信息時報》、《新快報》. 2008-11-15 [2011-05-01] (簡體中文).
  6. ^ 德媒稱英女王將讓位孫子 兒子查爾斯傷心離開王宮. 重慶晨報數字報. 2008-07-21 [2011-05-01] (簡體中文).
  7. ^ 鄭永秋. 分析:約旦國王為何剝奪其弟弟的王位繼承權(圖). 新浪網 來源:北京青年報. 2004年11月30日 [2011-04-06] (簡體中文).
  8. ^ 他是約旦王儲(圖). 山西新聞網 來源:三晉都市報. 2009-07-04 [2011-04-06] (簡體中文).
  9. ^ 《新唐書 卷八十三 列傳第八》

參見




本頁面最後修訂於2012年5月6日 (星期日)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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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1日 星期四

政治制度 - 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118322.htm

政治制度

百科名片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中 ,統治階級通過組織政權以實現其政治統治的原則和方式的總和。從更為寬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會政治領域中要求政治實體遵行的各類準則或規範,政治制度是隨著人類社會政治現象的出現而產生的,是人類出於維護共同體的安全和利益,維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對各種政治關係所做的一系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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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在特定社會中 統治階級通過組織政權以實現其政治統治的原則和方式的總和。
 中國政治制度史

它包括一個國家的階級本質,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國家結構形式和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狹義主要指政體,即政權的組織形式。
  奴隸制政治制度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政治制度,由氏族社會的管理形式演變而來,在某些形式上帶有原始制度的痕跡。神權學說是奴隸制政治制度的理論基礎。東方與西方奴隸制國家政治制度的具體形式有所不同。君主制和身份等級制是封建制國家的普遍形式 朕即國家君權神授說是封建君主專制政治制度的理論基礎。
  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是最後的也是最高發展階段的剝削階級政治制度。它的顯著特點是分權、制衡、政黨制、代議制普選權和限期任職制。其種類較多,就主權歸屬而言,可分為君主制和共和制;就國家元首、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關係而言,可分為總統制和議會內閣制等。
  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的、由以工人階級為首的廣大人民掌握政權、對反對社會主義的敵對勢力實行專政的政治制度。它與歷史上所有剝削階級類型的政治制度有本質的不同。它的實質是無產階級專政,是新型的民主,即占人口最大多數的勞動人民享有民主,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政治制度。它的領導力量是工人階級政黨,它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

原始社會

西方政治制度
  原始社會是指170萬年前——西元前21世紀的上百萬年時期。由於人類在這個時期處於進化階段,主要活動是找食物求生存,很少政治活動。原始社會時期分為原始群時期和氏族公社時期兩個階段。
  原始群時期,人類社會組織是以血緣為紐帶組成的,比較鬆散,他們的主要活動就是共同勞動,共同抵禦猛獸和自然災害,共同消費,生活很簡單,無政治制度可言。
  氏族公社時期,由於人類的進步,由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逐漸開始產生具有政治性的制度。在氏族公社之母系氏族時期,政治制度特點是:婦女在公社中處於支配地位,世系從母系計算,實行共族共財制,財產由母系繼承。歷史發展到父系氏族公社時期,政治制度有了長足的進步:男人在公社中處於支配地位,世系從父系計算,實行財產公有制,財產由父系繼承。在這一時期出現了著名的軍事民主制度和禪讓制。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關係也在進步,原始社會財產共有制開始被破壞,產生了私有制,從而中華民族進入了更高的一個社會時期——奴隸社會時期。
  奴隸社會

奴隸社會

從禪讓制到王位世襲制

  (1)禪讓制,是指我國原始社會末期,部落聯盟民主推選首領的制度。


 禪讓制
2)王位世襲制,是指階級社會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襲(世襲制一直沿襲到清亡,經歷了近四千年的時間)。
  (3)王位世襲制代替禪讓制是歷史的進步;因為王位世襲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私有制發展的結果,階級對立的產物。

夏商時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

  王位世襲制的形成;相、卿、師等的設立。

西周的宗法制

  (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與分封制互為表裏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它由原始社會的父系


 分封制

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具有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來確定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
  分封制示意圖
  證王權的穩定。
  (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內容(也就是其特點):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點是嫡長子繼承制。第二,規定了相對的大宗、小宗之別。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就是分封制。
  (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也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 和團結。(4)宗法制對今天的中國社會的影響:積極影響:有利於民族的團結、社會的安定和祖國的統一,如尊宗敬祖”“認祖歸宗消極影響:容易形 成地方分裂勢力和宗派勢力等,如認人唯親”“宗派主義

封建社會

秦朝的專制開端

  (1)確立至高無上的皇權:建立:從秦朝開始,皇帝成為中國古代最高統治者的稱謂,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國軍政大權由皇帝總攬,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調動軍隊的憑


 秦始皇

據虎符由皇帝控制、發給。特徵:秦始皇首創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襲顯示了權力的不可轉移,另一方面以皇權至上顯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這是中國古代專制制度的重要特徵。
  (2)建立較為完備的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職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機構中,丞相幫助皇帝處 理全國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全國軍事事務。丞相之下還有諸卿,分別掌管著國家的各項具體事務,是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評價:秦朝中央的 主要官職,在地位、職責和權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操縱在皇帝手中。然而,對於軍政大事的決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諸卿進行朝議,最後 由皇帝裁決。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君主專制下重大事情的決策失誤。

君主專制的強化 (漢元)

  (1)漢朝:漢初,丞相集決策、司法、行政大權於一身,位高權重。為了加強皇權
  漢武帝


 漢武帝

,漢武帝重用身邊工作人員,讓他們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軍國大事,以削弱相權。
  (2)魏晉南北朝: 握有實權的先是尚書省(行政),繼而又有中書省(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門下省(審核政令),逐步形成三省體制。(3)隋唐時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書、門 下和尚書,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隋唐時期在尚書省下設吏(官吏考核任免)、戶(戶口賦稅)、禮(禮儀)、兵(軍政)、刑(刑法)、工(工程)六部。 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相權分散。三省相互牽制和監督,削弱了相權,保證了皇權的獨尊。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創造,此後歷朝基本沿襲這種 制度。
  (4)北宋:措施:中書門下是最高行政機構,最高長官行使宰相職權。增設參知政事、樞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
  (5)元朝:中書省是最高行政機構,長官行使宰相職權。相權得到加強。元朝後期,宰相的權勢越來越大,有時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繼承。

毀滅與專制統治 (元明)

   (1)宰相制度的廢除:元朝丞相權勢過重,以致皇權不穩、內亂屢生。明初沿襲元朝制度,明太祖認為丞相制度妨礙皇權的高度集中,會導致社會動盪。 1376年,明太祖廢除行中書省,設立三司,分別隸屬於中央有關部門,這樣,地方權力就集中到中央。統領中央各部的宰相,職權也隨之擴大。1380 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謀反罪誅殺胡惟庸;同時,裁撤中書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國政務,直接對皇帝負責。影響,有利於防止權臣專政,鞏固統治;有助於多民族 國家的統一和鞏固;使中國歷史上秦以來一直實行的延續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廢除,皇帝集皇權和相權於一身,缺少制約君權的機制,君主專制進一步加強; 但是廢宰相,過分集權于皇帝,造成了明中期以後的太監亂政。
  朱元璋
  (2)內閣的出現:明太祖設置殿閣大學士,作為侍從顧問,幫助他處理繁多的政務。這些大學士很 少能參決政事,一切大事仍由明太祖親自主持。明成祖在位時,選拔翰林院官員作為殿閣大學士,入值宮內的文淵閣,隨侍皇帝,並開始參與機密事務的決策, 由此出現。明宣宗時,內閣大學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


 軍機處

奏章的票擬權。後來,內閣的地位日益提高。至明朝中後期實際掌握了宰相的權力。張居正任首輔時,大權盡歸內閣,六部幾乎變成內閣的下屬機構。明朝內閣不是 法定的中央一級的行政機構或決策機構,而是為皇帝提供顧問的內侍機構;內閣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不可能對皇權起到制約作用。
  (3)軍機處的設立:清初,中央機構大體採用明朝制度,設內閣,置六部。但
  軍機處
  最高的決策和中樞機構是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淩駕於內閣、六部之上,使皇權受到很大制約。康熙 帝設置南書房,使內閣、議政王大臣會議與南書房三足鼎立,加強了皇權。雍正帝時為辦理西北軍務,又設置軍機處,軍機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見,跪受筆錄,軍國 大事完全由皇帝裁決,軍機大臣的作用只是上傳下達。這樣,地方軍政首腦實際上也直接聽從皇帝指揮。軍機處的設置,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處理各種文書;全 國的軍政大權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專制加強,中央集權進一步得到鞏固;是皇權高度膨脹的產物,標誌著我國封建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到頂峰。

資本主義社會

  18世紀末法蘭西是歐洲大陸的一個農業占統治地位的典型的封建專制國家,隨著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資本主義的發展與封建專制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銳,1789年至1794年爆發了法國大革命1789年革命後第一帝國時期是法國近代法律開創和形成的階段,革命的持續與發展直到1830年的七月革命法國的局勢才基本穩定。在法國政治動盪的同時,18世紀末19世紀初法國工業革命開展起來,到19世紀20年代法國的工業革命迅速發展,19世紀中期工業革命基本結束,法國的工業資產階級發展起來。19世紀產業革命後是法國法律制度進入發展、演變、日趨成熟的階段。19世紀後半期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法國出現了壟斷組織。如13家最大的煉鐵企業聯合組成辛迪加;萬德爾、什尼德爾、馬林、歐姆古爾等公司控制了鐵礦、煤礦、冶金、機械等重工業部門,法國開始向帝國主義過渡,但整個工業發展水準,大大落後於美、德、英三國,居於世界第四位。法國銀行資本集中較快,作用顯著,是法國資本主義向帝國主義過渡的特點。由於工業資產階級力量相對處於弱勢,因此法國的共和道路相對呈現更為明顯的曲折特點。1875130日,國民議會以一票的多數,通過了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從此法國的共和制才得以確立。

和政治體制的關係

  政治體制是關於國家管理形式、機構設置、實際措施等的具體制度。
  政治制度是關於國家權力的性質組織、分配、運作等方面的規範法度,主要是指國體政體的統一。
  政治體制可理解為局部的微觀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過程中的具體化;它受政治制度的制約,也影響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實施和鞏固。

當代中國的政治制度

  中國政治制度是指194910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在中國大陸實行的,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權、政府制度、國家與社會關係等一系列根本問題的法律、體制、規則和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並對它負責,受它監督。此外,中國還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參加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廣泛的統一戰線組織,它保障發揮各民主黨派和各界愛國人士的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作用。

政治制度與政體的區別

  政治制度:政治統治的原則和方式,其實質是對各種政治關係所做的一系列規定。 如:封建制、社會主義制、資本主義制等。
  政體:指一個國家政府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如:共和制、君主立憲制、二黨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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