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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日 星期五

Politics 政治制度 - 香港 -- 網址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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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 - 佔中地圖
http://oclp.hk/?route=occupy/map&information_id=27

雨遮革命佔中抗爭地圖
http://j.mp/fight4hk

PopVote 普及投票
http://popvote.hk/

At 17, Setting Off Protests That Roil Hong Kong - The New York Times (www.nytimes.com)
http://www.nytimes.com/2014/10/02/world/asia/hong-kong-china-democracy-protests-students.html?_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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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塔西佗陷阱 (Tacitus Trap) vs《論語》﹕「民無信不立」(孔子)

塔西佗陷阱Tacitus Trap (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 AD 56 – 117) verse 《論語》﹕「民無信不立」(孔子, 公元前551-479)


2013-07-31 (11:04) 明報即時新聞網-港聞---特寫﹕塔斯佗陷阱與民無信不立

特寫﹕塔斯佗陷阱與民無信不立 (11:04)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早提到「塔斯佗陷阱」警告從政者必須重視公信力問題。到底塔斯佗是何許人?

塔斯佗或稱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約公元55120年)是古羅馬最偉大的歷史學家。他繼承並發展了李維的史學傳統和成就,在羅馬史學上的地位,猶如修昔底德在希臘史學上的地位。他曾出任過古羅馬執政官、保民官、營造官、財務官和外省總督等。

塔西佗曾經這樣談論執政感受:「當政府不受歡迎的時候,好的政策與壞的政策都會同樣的得罪人民。」

這個見解後來便被稱為「塔斯佗陷阱」,意在警告任何在位者,當一個政府失去公信力,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

其實「塔斯佗陷阱」的意思,簡單而言就是中國孔子(公元前551-479)所講的「民無信不立」。此話出自《論語.顏淵第十二》,原文是﹕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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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西佗陷阱_百度百科

塔西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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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塔西佗陷阱得名於古羅馬時代的歷史學家塔西佗。通俗地講就是指當政府部門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這個卓越的見解後來成為西方政治學裏的定律之一塔西佗陷阱。這一定律也在社會群體突發事件中有充分的表現,如誠信體系故障,社會秩序會混亂等。


提出者簡介

普布裏烏斯·克奈裏烏斯·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約A.D.55120)古代羅馬偉大的歷史學家,他繼承並發展了李維的史學傳統和成就,在羅馬史學上的地位猶如修昔底德希臘史學上的地位。塔西佗曾出任過古羅馬執政官保民官、營造官、財務官、行政長官外省總督等。


應用實例

1、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社會情緒的蓄積,也並非一朝一夕之功。公眾不信任官方公佈的數字,是因為既往的無數事實都讓我們多了一分警覺之感,也因為在那些數不清的礦難、地震甚至流行病害中都有太多至今未明的真相,同樣還因為那些與公眾耳聞目睹相去甚遠的官方資料已經讓我們讀不懂真實的中國。理清這一點,就不難發現,不明真相的公眾和媒體恰恰是在以理性平和的方式倒逼真相,維護公道和人心。

2、稍有智慧的主政者都應該明白,將公共事故遇難情況抽象為一個冰冷的數字,雖已成為地方政府危機善後的慣常模式,但絕不是值得效仿的模式,更非能贏得民心的模式。總是以這種被動的姿態應對洶湧的輿情,總是以捂蓋子的做法來糊弄民眾,一旦公信力跌破底線,勢必會遭遇更為棘手的危機。

3、一些地方官員若想正確化解危機,走出塔西佗陷阱,也並非沒有可能。最簡單易行就是儘快向社會公佈沉船事故的遇難者名單,而不是拿所謂的當地習俗為托詞,在一條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如果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刻意隱瞞真相,如果河水連夜暴漲和他們無關,公佈遇難者名單顯然是最能自證清白的最佳舉措,也是以還原真相的方式給遇難者親屬一分遲來的尊重。

4、每一個名字,背後都曾站立著一個生命,在不久之前,他們還在這個世界行走,或精彩或卑微地活著;每一個生命,都不該被輕易剝奪,我們不相信活著沒有證據,更不能容忍死無對證。只有翔實的名單,才能將每一個遇難者從冰冷的數字還原為生動的人,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打消公眾對官方說辭的質疑,進而挽救一些地方政府原本就已岌岌可危的公信力,讓他們免於陷入塔西佗陷阱的威脅。[1]

在網路時代,塔西佗陷阱正隨著傳播方式的變遷成為日常社會管理中需要頻繁面對的挑戰。網路輿論事件頻發,已成為民意聚散的一個重要平臺和管道。塔西佗陷阱有可能因漠視民意,資訊淤塞而急速放大,也會在及時合理的應對中逐漸消弭。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正是網路語境中社會管理的一項指導原則。

拓展閱讀
誰的陷阱
按一些時評的版本,所謂的塔西佗陷阱,是指當政府不受歡迎的時候,好的政策與壞的政策都會同樣得罪人民。[2]
烏合之眾定律
心理導讀:你只要對社會有所瞭解,稍微動腦子就可以搞出自己的社會定律,只要內容像點樣子,再取一個挺酷的名字,如這個塔西佗陷阱,你也許就成功偽裝成一個社會學家。[3]
對輿論的影響
網路、微博的興起使得各級政府部門必須正視社會輿論的考驗和拷問。[4]

參考資料
·       2  誰的塔西佗陷阱” .中青線上. 20111102[引用日期2013-06-2]
·       3  烏合之眾定律:教你怎樣偽裝成為社會學家 .華夏心理.20120903[引用日期2013-06-2]
·       4  網路時代,如何破解塔西佗陷阱的輿論怪圈? .新華網.20120626[引用日期201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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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西佗陷阱_互動百科

開放分類: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歷史文化

塔西佗陷阱,通俗地講就是指當政府部門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這一定律在近年來的社會群體突發事件中有充分的體現。


目錄
1 概述
2 源起
3 網路傳播時代
4 典型案例


1. 塔西佗陷阱 - 概述

政府公信力

“塔西佗陷阱”得名于古羅馬時代的歷史學家塔西佗,就是指當公權力遭遇公信力危機時,無論發表什麼言論,頒佈什麼樣的政策,社會都會給以其負面評價。網路時代,對公共事件的處理稍有不慎,或者日常工作中出現疏漏,都有可能陷入此種惡性循環。當一個部門失去公信力時,無論他們說真話還是說假話,都會被認為是在說假話。


2. 塔西佗陷阱 - 源起

塔西佗陷阱,是西方政治學的經典理論,普布裏烏斯·克奈裏烏斯·塔西佗是古代羅馬最偉大的歷史學家,他繼承並發展了李維的史學傳統和成就,在羅馬史學上的地位猶如修昔底德在希臘史學上的地位。塔西佗在談論執政感受時表示當當政府不受歡迎的時候,好的政策與壞的政策都會同樣的得罪人民,這個卓越的見解後來成為西方政治學裏的定律之一——“塔西佗陷阱”。[1]


3. 塔西佗陷阱 - 網路傳播時代

有專家指出,網路、微博的興起使得各級政府部門必須正視社會輿論的考驗和拷問。在網路時代,“塔西佗陷阱”正隨著傳播方式的變遷成為日常社會管理中需要頻繁面對的挑戰。

塔西佗陷阱被放大

“這一現象被放大與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線民的廣泛參與是分不開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認為,在新媒體領域,線民成為資訊發佈的主體,如此龐雜的資訊發佈主體深刻影響了輿論環境的生成,傳統媒體不再擁有絕對發言權。有些事件通過網路放大,會有遠遠超出事件本身的傳播力和影響力。而當這些孤立的事件在網上此起彼伏,也會在潛移默化中影響公眾的判斷趨向,互聯網就有可能發酵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情緒,形成“塔西佗陷阱”的輿論土壤。

官方回應遭遇信任危機

網路正日益成為新聞的發源地和證實地,2012年網路舉證了政府官員不雅照、佩戴多塊名表;毆打空姐案、哈爾濱機場高速陽明灘大橋主橋發生垮塌事件等都是在網路曝光,之後政府給予官方回應,不論內容如何,也會引起一番網路吐槽。
在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吳淼看來,“塔西佗陷阱”並非網路時代的特有現象,只是網路的傳播規律會從正反兩個方面都對此產生巨大影響。他建議說,輿論關注的事件中,政府發佈資訊應真誠坦誠,強調專業性並留有餘地。凡此種種,無不與網路時代的傳播特性有所關聯。[2]


4. 塔西佗陷阱 - 典型案例

雷政富不雅照事件

201211月,據新京報報導,一篇名為《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的性愛視頻》的文章,在網上流傳,文中附有不雅視頻截圖。圖中男女,全身赤裸,男子面部清晰。

涉事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向記者表示,“沒有這事”,並表示是網友ps合成所致。重慶市有關部門20121121日透露,關於在互聯網出現的實名反映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不雅圖像的網帖,中共重慶市紀委表示,已注意到相關內容,正在瞭解核實。

1123日,新浪微博認證帳戶重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佈微博:“經重慶市紀委調查核實,近日互聯網流傳有關不雅視頻中的男性為北碚區區委書記雷政富。

1123日,重慶市委研究決定,免去雷政富同志北碚區區委書記職務,並對其立案調查。”


袁占亭名表事件

201212月,有網友爆料稱,蘭州市市長袁占亭至少佩戴過5塊手錶,其中包括價值20余萬元的江詩丹唐、15萬元的鑲鑽歐米茄等名表。

128日,甘肅省紀委就網傳“蘭州市長袁占亭疑戴名表”事件作出回應,稱袁占亭所戴的3塊表中,價格最高的只有25100元。但爆料人“周祿寶”前天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對甘肅省紀委的調查結果非常不滿意。“周祿寶”“網路陸續提說:供了蘭州官員袁占亭在當地快速公交BRT工程建設中涉嫌不作為、老婆參與等直接有據可查的問題,而甘肅省紀委對此並沒有做出回應。”“周祿寶”表示,他目前已經擬好了相關材料,準備寄給中紀委。

8日,甘肅省紀委就“蘭州市長袁占亭疑戴名表”問題回應稱,紀委調查核實後認定,網路所傳缺乏有效證據。“袁占亭同志佩戴過黑色雷達機械陶瓷表、歐米茄仿表、西鐵城光動能表,均為本人購買。其中價格最高的是黑色雷達機械陶瓷表,目前市場價25100元。”


政府介入滯後性

這些案例的共同點是政府的回應和調查往往具有滯後性,且在線民心中不具有威信力,進而爆料多出更多相關事件和犯罪事實。


參考資料:
[1] ^騰訊:邵陽沉船事故需走出“塔西佗陷阱”,20110913日引用日期:2011-09-13
[2] ^網路時代,如何破解“塔西佗陷阱”的輿論怪圈?引用日期:2012-12-11


擴展閱讀:
社會管理謹防“塔西佗陷阱”http://news.hexun.com/2012-09-27/146319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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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3日 星期六

香港選舉制度 -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hk/%E9%A6%99%E6%B8%AF%E9%81%B8%E8%88%89%E5%88%B6%E5%BA%A6

香港選舉制度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選舉香港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居民選舉權被選舉權、需進行選舉的公職均受《基本法》訂明。香港所有內部的選舉均為非強制性,以不記名方式進行,由非政治性的獨立法定機構選舉管理委員會安排及監管、以及政府的選舉事務處執行,確保選舉以公開、誠實、公平原則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共有三名成員,現任主席為馮驊法官。
香港的選舉政治起源自殖民地時代,發展簡述如下:
  • 1883年,殖民地政府成立潔淨局(市政局前身),管理公共衞生,除了官守議員、委任議員,當時該局還包括兩名由選舉產生的議員。
  • 1981年,香港政府發表《地方行政白皮書》,推行地區選舉,並取消對選民資格的種種限制,凡年滿21歲、居港滿七年的香港居民均可登記成為選民。
  • 港英政府首先於1982年設立區議會、並設置選舉,成立地方政制
  • 1984年7月發表《代議政制綠皮書》諮詢代議政制發展方面的意見後,發表白皮書宣佈1985年立法局首次引進兩項間選:由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員組成的「選舉團」,以及代表社會各個行業及組織的「功能組別」,分別選出12個議席
  • 1983年市政局加入地區直選議席
  • 1991年立法局也首次加入直選議席
  • 1995年所有立法局議席由選舉產生
1997年主權移交後的政治爭議,多數涉及《香港基本法》架構下香港民主發展的步伐。其中《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分別訂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席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以普選為目標;而隨着時間推移,香港社會要求實行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普選的呼聲日漸高漲。本條目將集中介紹香港各項選舉以及已經落實的制度,相關發展爭論請參閱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目錄

[隱藏]

選民資格

香港選民的投票資格可分為以下幾類:

地方選區選民

2004年宣傳選民登記海報
地方選區選民可以為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議席、以及住址所屬地區的區議會選舉中投票。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香港約680萬人口中,共有320萬7227人登記作地方選區選民。
地方選區選民須年滿18歲,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市民可以在灣仔選舉事務處、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公共屋邨辦事處選民登記網站,索取登記表格。持有有效數碼證書的市民可以透過香港政府公共服務電子化網站互聯網上登記。資料經查核後,選民資料會轉載到選民登記冊。
選民登記冊通常在選舉舉行前兩個月發表,而年滿18歲的定義是按登記冊公佈日期而非選舉日期為準。例如2004年香港立法會選舉,該屆的選民登記冊在7月25日發表;因此,即使選舉9月12日進行,7月25日至9月12日才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不能參與投票。[1]

功能界別選民、界別分組投票人

立法會設有由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席。功能界別在1997年前稱「功能組別」,代表香港社會各個行業及組織,截至2004年共有28個。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功能界別選民數字為19萬2374人。
各個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都不一樣,有些界別作個人投票、有些作團體投票。以會計界為例,根據選舉事務處的說明書,選民資格為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的註冊會計師。成為功能界別選民者,可以參與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議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別選民資格登記的個人或團體,必須同時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界別分組投票人可以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中代表自己行業的成員。除了自己行業之外,符合資格人士也能夠選出選舉委員會中僱主聯合會、鄉議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夠在兩個界別中分別投票。
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進行的政制改革中,提出在1995年立法局選舉中新增9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方案」,並更改功能組別選舉方法、法團選票改為個人選票;最後功能組別符合選民資格增加至270萬人,實際登記人數115萬人(見2003年美國人權報告第三節香港政策研究所報告PDF第43頁)。彭定康的這次改革被北京政府批判為鑽《基本法》漏洞,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魯平在1993年3月公開罵他是「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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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是香港選舉制度中的間選團體。現時選舉委員會共有800名成員,分別代表香港社會中的38個「界別分組」。其中200人來自工商、金融界,200人來自專業界,200人來自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其餘200人為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以及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各個界別分組成員,由上段所述界別分組投票人投票選出。
選舉委員會是根據《基本法》附件一所設立的。但由於負責選出第一屆立法會其中10個議席的選舉委員會,其組成辦法在基本法中沒有訂明。故由前港督彭定康進行的政制改革,在未經北京同意下,設立了一個有100名成員,由大部分直選產生的區議員互選產生的選舉委員會,並於1995年選出立法局10個議席。至1996年香港回歸前,北京決定「另起爐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所籌組,原為推選第一屆行政長官的推選委員會,選出臨時立法會取代最後一屆立法局。該推選委員會成員共有400人,由香港社會各個界別的代表組成。負責選舉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的第一屆選舉委員會成員數目為現時的800名。
除了行政長官選舉外,選舉委員會也分別於1998年及2000年,選出第一屆第二屆立法會的部分議席;但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第一節,所佔議席逐屆減少。選舉委員會現已不再選出立法會議席,所有議席均經由地區直選或功能界別投票所產生。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二節,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即是說,每屆行政長官理應同時由新一屆選舉委員會選出。不過,2005年3月12日董建華因辭職而需要為行政長官職位進行補選。曾蔭權徵求選舉委員會成員簽名支持參選時,並無需預先重新選出選舉委員會。

新界鄉村居民及原居民

見下段#村代表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

見下段#港區人大代表選舉

立法會選舉

第三屆立法會議席分佈
主條目:香港立法會
立法會(主權移交前稱「立法局」)是香港的立法機關,現時共有60個議席,根據《香港基本法》第68條由選舉產生,每屆任期4年。《基本法》附件二規定了首三屆立法會的組成方式,並逐屆減少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席。
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於2004年9月12日舉行,30個議席由地方選區產生,另外30個由商業及專業為主的功能界別產生,選舉委員會不再選出議席。香港四大政黨中,民建聯佔12議席,是擁有最多席位的政黨自由黨佔10席;民主黨佔8席(原有9席,因鄭家富議員於2010年6月23日宣佈退黨而減少一席);公民黨佔6席。

選舉制度

立法會30個地方選區議席通過最大餘額方法largest remainder method),以比例代表制選出下列5個選區的議員。
地方選區議席參選人士無需在自己居住的地區參選,惟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年滿21歲,無外國居留權,過去3年通常在香港居住,並且本身已經登記成為選民。候選人以名單參選,每份名單候選人人數最多可以等於選區議席數目。每位選民可投票給一份名單,議席大致按照各名單所得票數分配,所以被視為比較公平的選舉方法。同時,比例代表制對少數包容,有利於發展多黨派的議會,能產生代表性廣泛的選舉結果。這種制度也令選民不能投票給個別候選人;從正面的角度看,這代表選民會改以每份參選名單的政綱為投票考慮依據,加強選舉的理性基礎。不過,各個政黨可能會有相應的「配票策略」,例如將同黨候選人分拆在不同的名單,讓候選人能通過餘額票數當選。
至於30個功能界別議席議席,共由28個功能界別選出。其中:
地區選舉經歷了多次變化。1991年度立法局選舉,首次使用了雙議席雙票制dual-seat constituency dual vote),一個選區選出兩個議席。這個制度備受批評,政府遂提出改革選舉制度,其中以不可轉移單票制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及比例代表名單投票制party-list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取代原有制度的呼聲最高。可是公眾對改制未能達成共識,選舉改革裹足不前,政府決定直接了當採用較少爭議的簡單多數制simple plurality)。
1995年立法局選舉是香港回歸中國前最後一次選舉。該次選舉中,親北京政黨民建聯在20個直選議席中取得議席極少,選舉制度再次備受關注。親北京陣營和北京政府批評政黨所得票數及取得議席不成比例,批評議席最多的泛民主派沒有代表性。1995年前香港政府提出的兩種議舉制度再提上議程。主權移交後,董建華出任第一屆行政長官,採納以票數分配議席的比例代表制,讓立法會議席代表性增廣;這表示相對於三權分立,香港的政治架構維持以行政主導。立法會選舉制度自此並無實質性的變動。

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

1883年,殖民地政府成立潔淨局,管理公共衞生,除了官守議員、委任議員,當時該局還包括兩名由選舉產生的議員。1935年,該局易名市政局日治時期,直選的兩個議席被取消。1952年,直選議席獲恢復,翌年直選議席增至四個,之後直選議席不斷增加,1983年增至15個,佔總議席的一半,所有直選議席均由單議席單票制產生。
1973年,所有官守議席被取消;1989年,出現間選議席,由市政局內10區議會各推選一人(1994年區議會選舉,旺角與油尖兩區併為一區,因此1995年市政局的間選議席由10席降至九席);1995年,所有委任議席被取消。
在1981年政制改革以前,只有少數人有資格成為市政局選舉的選民,即富裕階層或專業人士,例如1979年全港只有約44萬人符合選民資格,申請成為選民的只有三萬五千人。
1986年,區域市政局成立。1986、89、91三屆,該局議席均為36個,委任議員12席,當然議員3席(新界鄉議局主席及兩名副主席),間選議員九席(區域市政局轄下九個區議會各推選一人),直選議員12席(單議席單票制)。1995年,所有委任議席被取消,直選議席增至27席。
1997年,臨時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成立,前者41名議員全體過渡,另增九名委任議員,後者39名議員全體過渡,另增11名委任議員。1999年,兩個市政局同遭特區政府解散。

區議會選舉

香港共劃分成18個地區,各設有區議會,就各地區層面事務向政府及立法會提供意見,並無實質行政或立法權力。此外,區議會也會獲得撥款,承擔及推動本區內環境、康樂文化、社區活動事務等。根據《區議會條例》(香港法例第547章),每屆區議會任期4年。回歸後分別於1999年、2003年、2007年和2011年舉行過選舉。
區議會議席分為民選、當然及委任三種。
民選議員由符合資格的地方選區選民,以簡單多數制選出自己地址所屬區議會選區的議員。區議會選區分界按地區人口而定。按2004年香港人口約680萬計算,全港共設有400個區議會選區,而每個選區選出1名議員;換言之,每個民選議席平均代表17,000名市民。所以選舉分界就以17,000人為標準,按每區的人口而劃分可得議席。而每個選舉可以有15%的滑動,以減少因人口流動而造成經常的選區邊界改動。
當然議員ex officio)有27名,是新界9個區內的鄉事委員會主席,按鄉委會所在的9個新界區議會就任。
委任議員行政長官委任,最多可委任合共102名代表進入全港18個區議會。1994年,當時港督彭定康推行政制改革方案,放棄行使委任議員制度,當然議員外改為進行全面直選。1999年3月11日,立法會經過14小時辯論,三讀通過《區議會條例》,為同年11月區議會選舉恢復委任議席。政府稱此舉原意為平衡區議會,讓少數社群也能進入區議會,確保他們的聲音得到反映;同時可以吸納更多元界別人士進入區議會。這被民主派議員抨擊為謬論、民主大倒退。

村代表選舉

歷史上,香港新界地區的原居民會選出自己內的村長,而這些選舉往往是由男性原居民壟斷。但隨着香港社會的變遷,新界鄉村地區與市區的人口流動增加,新界鄉村的居民未必只是原居民。2000年12月22日,終審法院一致裁定當時石湖塘村布袋澳的村選舉制度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性別歧視條例》,從而確認了非原居民可參與村代表選舉。但另一方面,香港政府也有義務按《香港基本法》第40條規定,保護「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終審法院認為權益只包括丁屋利益、某些物業豁免繳地稅差餉等,但不等於政治權利。由此引申出鄉村村代表選舉辦法的改革,當時引起了香港社會的廣泛爭議以及部分新界原居民的反對。
判決經過政府長達3年多的討論後,2003年2月終於通過《村代表選舉條例》,改革村選舉制度。現時,村代表分為兩個組別,一為「原居民代表」,另一為「居民代表」;這俗稱「雙村長制」,兩個組別的選舉分開進行。兩名村代表分別代表居民反映村內事務意見,而原居民代表也額外負責處理一切與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村代表的任期為四年,現屆村代表任期由2003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
參加原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需年滿18歲,是該鄉村的原居民或其配偶。原居民定義為1898年時已經是該村的居民的人,或是原居民的父系後裔。參加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需要是年滿18歲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連續三年居於該鄉村。
代表選舉的候選人則需年滿21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獲得所屬組別5名登記選民提名,並本身已登記為所屬組別的選民。原居民代表參選人需為原居民;而居民代表候選人則需連續六年居於該鄉村。
2003年7月至8月舉行首次「雙村長制」村代表選舉,部分票站出現懷疑黑幫「曬馬」(召集人馬、向對方展示實力)場面,《明報》報道指8月17日元朗屏山票站外有過百人叫囂、大罵投票村民,香港警察反黑組控以非法集會拘捕27人。候選人鄧展鵬得悉後質問警方「為何拘捕他的助選團」。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稱事件是一種「點綴」,否則「稱不上是鄉村選舉」。
在首次的「雙村長制」村代表選舉中,原居民代表投票率為72.91%,居民代表選舉為74.61%。新一屆的村代表選舉將會在2007年1月6日至2月4日的星期六及星期日舉行,現在接受候選人提名(至2006年12月6日)。

街坊代表選舉

主條目:街坊代表選舉
街坊代表選舉是香港新界的政治選舉,如果居民的定居點不是認可新界鄉村,他們不可選村代表,但可選街坊代表進入鄉事委員會長洲多年來以街坊代表選舉,代替「村代表選舉」(前稱村長選舉)。街坊代表選舉與香港其他地區選舉不同之處,是每名選民可以「1人投39票」,即1人可同時選擇39名候選人。

行政長官選舉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46條,行政長官每屆任期5年,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具體細則由香港法例第569章《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訂明。《基本法》附件一第4節同時訂明,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需獲得100個選委會委員提名,方可正式成為候選人。投票以不記名方式、絕對多數制進行,候選人即需取得401票才能當選。與許多西方選舉制度不同,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31條,勝出的候選人須聲明他不是政黨的成員。
1996年舉行的首次行政長官選舉中,共有3名候選人。北京委任的400名推委會委員人投票後,董建華獲得80%的選票,擊敗對手吳光正楊鐵樑當選。2002年,董建華在無競爭對手下,挾着713名選委會委員提名支持而獲得自動連任。
不過,董建華於2005年3月辭職,行政長官辭職後補選過程成為社會關注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爭議聲之中,解釋《基本法》謂行政長官辭職不等於任期完結,因此繼任的行政長官曾蔭權只能完成董建華的任期,即到2007年終結,而不是從2005年起計算5年到2010年。反對人大釋法的人則指這違反了《基本法》第46條。最後,行政長官補選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情況與2002年董建華連任時相似。曾蔭權在796名委員(4人身兼立法會議員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之中,獲得了674個提名簽名,成為唯一候選人而自動當選。
2007年]3月25日,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舉行,曾蔭權獲得649票,擊敗只得123票的梁家傑成功連任。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普選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按照有關《決定》,2012年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在不實行普選的前提下,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決定》又明確了201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採用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而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亦可以採用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港區人大代表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國家立法權。每屆任期5年,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香港和澳門在主權移交前後均有代表成員(當時是廣東省代表)。雖然兩個特別行政區按照《基本法》有自己的立法機關、而不實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但仍會一同其他一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人口計算出全國人大代表名額,通過間接選舉產生香港地區的人大代表(港區人代)。不過,香港和澳門人代的人口名額比例也比內地城市的比例為高,並另設選舉辦法。
由於港區人代並沒有本地直選議席,也沒有本地立法權、僅在全國人大會議中代表香港,而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又多數不適用於香港,因此香港市民普遍對人代選舉制度感到陌生。港區人代年紀普遍較大,根據2002年11月5日《明報》對城市大學學者蔡子強採訪,人大會議「……暮氣沉沉、思考老化、活力愈來愈少,『人大代表』最終會變成榮譽多於真正的民意代表。」港區人代鮮有在香港本地集體發言、發表議政感想等。曾憲梓等見報率較高的港區人代,多會被香港傳媒及社會人士當成是親北京人士的代言人。
港澳地區的人代選舉辦法通常會在上一屆全國人大預先決定通過。香港主權移交後的首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於1997年12月舉行,共選出36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參加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同年3月制訂的選舉辦法,投票的間選組織「選舉會議」由第一屆特區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香港居民中的全國政協委員和臨時立法會議員,共424人組成。選舉會議成員在11月13日至28日期間提名參選人,共有72名參選人符合資格。根據選舉辦法,由於符合資格者超過正式代表的二分之一,因此在12月6日先舉行了一次預選,產生了54名正式候選人。12月8日再進行正式港區人大代表選舉,選出第九屆全國人大的36名港區人代。
2002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第十屆港區人代的選舉辦法。第十屆港區人代的選舉會議成員,組織辦法為:
  • 以第二屆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為基礎;加上
  • 不重複的第九屆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加上
  • 不重複的第九屆港區人大「選舉會議」成員;加上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第十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近900名,比第九屆的424人增加約一倍。而且選舉辦法採取全票制,即投票人必須投選36名成員方算有效。這和內地選區中,選出等於或少於應選人的辦法不一樣。第十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符合資格者,同樣超過正式代表的二分之一,2002年11月29日先舉行過預選,再於12月3日選出36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在這次選舉中,一般和親北京黨派勢不兩立的民主派共有5人參選,分別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何俊仁單仲偕張炳良以及民協馮檢基,但在11月29日的預選中全軍覆沒。
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港區人代的選舉辦法,廢除了預選制度。第十一屆港區人代的選舉會議成員,組織辦法為:
  • 以第三屆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為基礎;加上
  • 不重複的第十屆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加上
  • 不重複的第十屆港區人大「選舉會議」成員;加上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第十一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於2008年1月舉行,本屆選舉不設預選,所有候選人均為正式候選人。

資料來源

官方資料

非官方來源

  • Adam Carr 選舉資料存庫
  • 香港嶺南大學,公共管治研究部:香港選舉資料庫
  • 《推銷委任制謬論百出》,載香港《明報》論壇版,1999年3月10日
  • 終審法院判村代表違法:《指違人權帶歧視 600鄉村傳統將改變 終院判非原居民可參選》,載香港《明報》,2000年12月20日
  • 2003年村代表選舉:《村選曬馬何志平稱屬點綴 百紅衣黨叫囂罵選民 反黑組拘27人》,載香港《明報》,2003年8月18日
  • 馬力,《港區人大新選舉辦法》,載香港《太陽報》2002年3月8日
  • 蔡子強批評港區人代選舉:《港人代選舉 首天35人領表 10長者人代擬角逐連任》,載香港《明報》,2002年11月5日
  • 港區人代選舉:《多名專業入圍 譚惠珠蟬聯「票后」 港人大初選民主派全出局》,載香港《明報》,2002年11月30日
 
 
 
本頁面最後修訂於2012年6月9日 (星期六)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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