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表面上抑或實際上;短期抑或長期,根據以下數據,污水處理廠在岩洞的經營費用較地面運作的污水廠高15.7%至50%。其中,通風、維修、電燈及電力的營運費用明顯較地面運作的污水廠高。
按照污染者自付原則,水費賬單上的排污費最終亦會因營運費用增加而增加。這種因搬入岩洞而額外增加的營運成本是不可以逆轉的。現在並沒有機制把拍賣原有地面土地的收入補貼搬入岩洞後污水處理廠額外增加的營運成本。
現實中,地底的港鐵站為了減少空調、通風的電力開支,早已加建了月台幕門;但地面的港鐵站卻沒有誘因加建月台幕門,便可估計地底設施的運作成本較地面運作高。
2007年4月環境保護署呈立法會的資料文件 CB(1)1449/06-07(03)
附件D
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
地底與地面建造工程所涉額外經營成本的比較
在地底興建 在地面興建
生物處理廠 生物處理廠
(百萬元) (百萬元)
(粗畧估計)
額外經營成本
員工 20 20電燈及電力 380 355
化學品 -40 -50
污泥棄置 50 50
維修 290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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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 700 (115.7%)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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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底建生物處理廠的電燈及電力、維修等所涉額外經營成本比較在地面興建生物處理廠多9,500萬元 (高15.7%)。
2011年9月24日 星期六 明報
奧雅納工程顧問分析顯示:污水廠在地底營運,通風、氣味控制及維修費用較高,估計營運費用較地面運作的污水廠高50%。
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 大公報
工程師學會岩土部主席鍾國輝表示,由於需具有額外的抽風係統和安全通道,在岩洞內開發設施的建築成本,較平地高出三至四成,而日後的維修費用亦會較為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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