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Roger Kung
若把污水處理廠搬入岩洞,經營成本估計會增加一成半以上,由於水費賬單上的排污費按照污染者自付原則,達致收回全部相關的經營成本,因此排污費亦會增加一成半以上。理由是:根據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 ―― 地底與地面建造工程所涉額外經營成本的比較,在地底建生物處理廠的電燈及電力、維修等所涉額外經營成本比較在地面興建生物處理廠多9,500萬元 (高15.7%)。
原有土地只會加入土地儲備,未有確定用途,或有可能興建高樓大樓,影響交通、空氣和景觀。
為何不直接於岩洞興建新的公用設施?倒不如把地面鐵路站、私人或巴士停車場、足球場遷入地底,騰出地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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