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Roger Kung
6種土地供應模式中,填海、發展岩洞和重用前石礦場是製造新地,毋須賠償現有土地使用者,行政上較容易執行,更有賣地收入。
以建造機場第三條跑道為例,填海約650公頃,採用「深層水泥拌合」填海法成本為90億元(注1),開拓土地費用為389億元 (注2),每平方米$5,985 (=$38,900,000,000÷10,000÷650),每平方呎$557 (=$38,900,000,000÷10,000÷650×0.092951)。土地市值遠高於填海成本。
但社會成本除了填海成本外,還包括永久的景觀、海水污染和海洋使用權。社會成本難以量化,對受影響市民不公平。漁民難以舉證填海導致魚獲減少、業主難以舉證景觀受損導致樓價下跌,故難從法律索償。相反,收地、重建及更改土地用途則有法例對受影響市民作出賠償。
以填海增加土地儲備等於把市民共享的海洋資產 (public goods) 資本化 (capitalized) 成為政府可供出售的土地儲備 (land reserve)。
參考資料:
(注1) 建築成本 - 發展方案 - 香港國際機場2030規劃大綱
http://www.hkairport2030.com/tc/development/comparing_construction.html
(注2) http://www.hkairport2030.com/tc/development/threeRunway_capacityInvest.html
資本投資 - 方案2:三跑道系統 - 發展方案 -- 香港國際機場2030規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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