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教育 > 教育制度 > 學位分配系統 > 小一入學統籌辦法
入讀名牌幼稚園便可直升小學名校?
- 直資、私立小學收生可留意有直升或聯繫的幼稚園
一條龍、直屬、聯繫學校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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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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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小一入學統籌辦法」,所有合資格兒童均可獲分配官立或資助小學的小一學位。該辦法分為「自行分配學位」及「統一派位」兩個階段。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家長可按其意願向一所官立或資助小學遞交申請,而學校則會按照教育局所定的準則,決定取錄與否。在「統一派位」階段,教育局會根據學校網、家長選擇及隨機編號來分配小一學位。大多數小學都使用中文授課,並以英文為第二語文。
2010年9月,共有275,340名學童,在462所官立和資助小學就讀。
資料來源
本文最初版本源自《香港便覽·教育》2006年6月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出版,可隨意摘錄。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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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星期三) 7:00-7:30pm (TVB) 新聞透視 - 甚麼是特權 (截圖)
每個適齡兒童有10分。
首名子女加5分,
同辦學團體有相同宗教或父母是辦學團體的成員加5分,
父母兄姊是校友加10分,
父母在同一校址工作或者是小學的校董、兄姊在中學部就讀加20分。
申請入讀父母任教或兄姊就讀的小學是必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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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30 15:21
現行的小一入學機制,分為「自行分配學位」和「統一派位」兩個階段:
自行分配學位
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家長可替其子女向一間位於任何小一學校網的官立或資助小學,遞交小一入學申請表,申請該校的自行分配學位。
自行分配學位
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家長可替其子女向一間位於任何小一學校網的官立或資助小學,遞交小一入學申請表,申請該校的自行分配學位。
自行分配學位分為兩類:
甲.
供有兄/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人的學位
約佔學校小一學額30%
甲.
供有兄/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人的學位
約佔學校小一學額30%
未能用盡的學額,學校可根據「計分辦法準則」自行分配
如有不足之數,以原本預留作統一派位的學額填補
凡屬此類別的申請人,必獲取錄
乙.
根據「計分辦法準則」分配的學位
佔學校小一學額不少於20%
凡屬此類別的申請人,必獲取錄
乙.
根據「計分辦法準則」分配的學位
佔學校小一學額不少於20%
若申請人數超出其學位數目時,須按照下列「計分辦法準則」甄選學生:
1. 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 (20分)
2. 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 (20分)
3. 父/母為該小學的校董 (20分)
4.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 (10分)
5. 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 (5分)
6. 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 (5分)
7.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 (5分)
8. 適齡的兒童﹙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5歲8個月至7歲﹚ (10分)
# 在遞交申請表前,家長宜直接向申請的學校查詢有關「相同宗教」的定義。
註:
申請人只能在第(1)至第(5)項中選一項填報;而在第(6)至第(7)項中,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所有申報的關係必須證明屬實,才可以獲得有關分數。
1. 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 (20分)
2. 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 (20分)
3. 父/母為該小學的校董 (20分)
4.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 (10分)
5. 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 (5分)
6. 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 (5分)
7.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 (5分)
8. 適齡的兒童﹙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5歲8個月至7歲﹚ (10分)
# 在遞交申請表前,家長宜直接向申請的學校查詢有關「相同宗教」的定義。
註:
申請人只能在第(1)至第(5)項中選一項填報;而在第(6)至第(7)項中,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所有申報的關係必須證明屬實,才可以獲得有關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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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龍」辦學模式
「一條龍」辦學模式是教育統籌委員會(教統會)在 2000 年 9 月發表的《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議》報告書中提出的其中一項改革建議,該建議在同年 10 月的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已獲政府接納。
※※ 基本資料 ※※
4. 怎樣才可成為「一條龍」學校?
資助和官立中、小學只要符合以下三項原則,便可以向教育局申請採用「一條龍」辦學模式:
1. 「一條龍」中學和小學應有相同的教育理念,並須致力加強中、小學教育的連貫性
2. 中學的中一學位必須多於小學的小六畢業生人數,以收取全數小學部的學生;並須預留部分學位讓其他小學的學生仍然有機會入讀
3. 中、小學必須屬於同一類別的資助模式
6. 直屬/聯繫中學和「一條龍」學校在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下的升中安排有甚麼不同?
直屬中學在扣除自行分配學位及重讀生學位後,一般可保留餘額的 85% 給予其直屬小學的學生;而聯繫中學可保留的餘額為 25%。
在直屬/聯繫小學就讀的學生,如果他/她以直屬/聯繫中學作為第一選擇學校,而他/她的派位組別為第一組別或第二組別,他/她便有資格獲派保留的學位。
至於「一條龍」學校,則須有足夠的中一學位,不論成績組別,全數收取所屬小學的學生。
「一條龍」學校的中學在扣除重讀生學位後,原則上會保留不少於中一總學額的 15%,供其他小學的學生循自行分配學位或統一派位的途徑申請入讀。
8. 跨區學校能否結龍?
政府並無規定結龍的中、小學必須屬於同一學校網。不過申請的學校必須考慮到假如中、小學位於不同的區域,小學生升中後要跨區上學和學校的地理位置會否影響中、小學實踐及貫徹「一條龍」的精神。
資助和官立中、小學只要符合以下三項原則,便可以向教育局申請採用「一條龍」辦學模式:
- 「一條龍」中學和小學應有相同的教育理念,並須致力加強中、小學教育的連貫性;
- 中學的中一學位必須多於小學的小六畢業生人數,以收取全數小學部的學生,並須預留部分學位讓其他小學的學生仍然有機會入讀﹝原則上須保留不少於中一總學額的15%;但在特殊情況下,學校仍須保留不少於中一總學額的7%﹞;及
- 中、小學必須屬於同一類別的資助模式,以確保大家的收生尺度一致。
5. 直資/私立學校可否結成「一條龍」辦學?
直資/私立學校可按照學校的傳統和教育目標,就招收和取錄學生事宜,制定合理而又合乎專業規範的標準,因此,若直資/私立中學認同「一條龍」辦學的理念,她們可以自行與其他擁有相同教育理念的學校協議採用「一條龍」辦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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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採用「一條龍」辦學模式的資助或官立中學和小學,擁有相同的教育理想 ,並會致力加強中、小學教育的連貫性。「一條龍」中學有足夠的中一學 位全數收取所屬小學的小六畢業生,並會預留部分學位供其他小學的學生 循自行分配學位或統一派位兩種途徑申請入讀。
「一條龍」學校內的小六畢業 生可以毋須參加升中派位機制而直接升讀所屬中學。如學生不願意升讀所 屬中學,可申請其他中學的自行分配學位。若他/ 她決定申請其他中學的 自行分配學位而結果不獲取錄,他/ 她只可以參加統一派位而不能保留直 升所屬中學的權利。
有關直資和私立學校「一條龍」辦學的具體安排,家長須直接向個別有關的直資或私立學校查詢。
3.「一條龍」內的小學生可否報讀「龍」外的中學?
4. 其他小學的學生有沒有機會入讀「一條龍」中學?
「一條龍」學校內的中學,無論是現存學校或是新校,在剔除5 % 的留級學額後,原則上須保留不少於中一總學額的1 5 % ,供其他 小學的學生循自行分配學位或統一派位兩種途徑申請入讀。
5.「一條龍」學校是否包括幼稚園?
「一條龍」學校是由中學和小學結成,幼稚園並不包括在內。因為幼稚園是完全自行收生,而其資助模式與資助及官立中、小學大不相同。
5. 學 校 務 請 留 意,「 一 條 龍 」辦學 模 式 並不適 用 於 幼 稚 園。幼稚 園 是 完 全 自 行 收 生,而 其 資 助 模 式 與 資 助 及 官 立 中 、 小 學 大 不 相 同 。 容 許 幼 稚 園 與 中 、 小 學 結 成 「 一 條 龍 」, 很 可 能 會 導 致 學 生 在 幼 兒 教 育 階 段 便 須 承 受 競 逐 進 入 名 校 的 壓 力,而 負 擔 不 起 連 繫 幼 稚 園 學 費 的 學 生 也 沒 有 機 會 入 讀「 一 條 龍 」 系 統 內 的 中 、 小 學 。
因 此 ,「 一 條 龍 」 學 校 是 由 中 學 和 小 學 結 成 , 幼 稚 園 並 不 包 括 在 內 。
附 錄 1
現 有 制 度 下 的 空 間 和 彈 性
6. 目 前 ,「 一 條 龍 」 學 校 內 的 中 學 和 小 學 , 在 撥 款 安 排 和 人 手 編 制 方 面 , 仍 被 視 為 獨 立 的 個 體 。「 一 條 龍 」 中 學 和 小 學 與 一 般 公 營 中 學 和 小 學 一 樣,受《 教 育 條 例 》及 其 附 屬 法 例、小學/中 學 資 助 則 例 及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就 公 營 學 校 不 時 頒 布 的 指 示 所 監 管 。「 一 條 龍 」 中 學 和 小 學 大 致 上 沿 用 現 時 教 育 系 統 內 中 學 及 小 學 的 運 作 模 式 。
7. 「 一 條 龍 」辦 學 模 式 以 現 有 機 制 為 基 礎,循 序 漸 進 地 發 展。我 們 鼓 勵 學 校 靈 活 運 用 現 有 校 本 管 理 架 構 下 的 空 間 和 彈 性,加 強 中、小 學 之 間 的 合 作 。例 如 ,「 一 條 龍 」 學 校 的 中 學 和 小 學 最 好 由 同 一 校 董 會 管 理 。 同 樣 地 ,「 龍 」 內 的 中 學 和 小 學 亦 可 靈 活 地 調 配 教 師 , 但 這 項 安 排 必 須 獲 得 有 關 學 校 的 校 董 會 同 意,而 被 調 配 的 教 師 亦 須 保 留 在 所 屬 學 校 的 經 批 准 人 手 編 制 內 。
舉 例 來 說 , 如 果 能 安 排 同 一 教 師 擔 任 學生 的 小 六 和 中 一 班 主 任 , 可 以 讓 學 生 得 到 更 佳 的 栽 培 ; 同 時 , 如果 能 以 交 替 方 式 , 調 配 中 文 、 英 文 和 數 學 科 的 教 師 任 教 高 小 和 初 中 班 級, 也 能 使 教 師 有 機 會 互 相 切 磋 , 汲 取 不 同 的 經 驗 。
16. 現 存 的 直 屬/聯 繫 學 校 如 果 決 定 不 轉 為「 一 條 龍 」學 校,便須 宣 布 解 除 直 屬/聯 繫 關 係,但解 除 關 係 的 程 序須 以 不 影 響 已 入 讀 及 已 申 請 入 讀 直 屬 / 聯 繫 學 校 的 小 學 學 生 為 原 則 。換 言 之 , 學 校 須 待 當 時 已 經 入 讀 及 申 請 入 讀 該 校 小 一 的 學 生 升 中 後 , 才 可 正 式 解 除 直 屬/聯 繫 關 係 。
17. 由 於 申 請 小 一 自 行 分 配 學 位 的時 間 是 小 一 學 生 入 學 年 度 的 上 一 個 九 月份,直屬/聯 繫 小 學 如 在 某 一 年 的 九 月 前,宣布 與 其 直 屬/聯 繫 中 學 解 除 關 係*,則該 校 下 年 度 九 月 入 學 的 小 一 學 生,在六 年 後 升 中 一 時,將按 非 直 屬 /聯 繫 學 校 的 派 位 方 法 , 獲 分 配 中 一 學 位 。
* 解 除 直 屬 /聯 繫 學 校 關 係
例 如 , 某 直 屬 中 學 和 小 學 在 2004 年 5 月 31 日 決 定 不 結 龍 , 學 校 須 即 時 宣 布 , 由 2005/06 學 年 起 入 讀 小 一 的 學 生,將 會 按 非 直 屬 /聯 繫 學 校 的 派 位 方 法,獲 分 配 中 一 學 位;而 於 2004 年 9 月 入 讀 小 一 的 學 生,將 是 最 後 一 批 按 直 屬/聯 繫 學 校 的 現 行 升 中 機 制 升 讀 中 一 的 學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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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龍」學校內的中學,無論是現存學校或是新校,在剔除5 % 的留級學額後,原則上須保留不少於中一總學額的1 5 % ,供其他 小學的學生循自行分配學位或統一派位兩種途徑申請入讀。
5.「一條龍」學校是否包括幼稚園?
「一條龍」學校是由中學和小學結成,幼稚園並不包括在內。因為幼稚園是完全自行收生,而其資助模式與資助及官立中、小學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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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通函第194/2003號
http://www.edb.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185/cm194chi.pdf
教育統籌局通函第194/2003號
http://www.edb.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185/cm194chi.pdf
因 此 ,「 一 條 龍 」 學 校 是 由 中 學 和 小 學 結 成 , 幼 稚 園 並 不 包 括 在 內 。
附 錄 1
現 有 制 度 下 的 空 間 和 彈 性
6. 目 前 ,「 一 條 龍 」 學 校 內 的 中 學 和 小 學 , 在 撥 款 安 排 和 人 手 編 制 方 面 , 仍 被 視 為 獨 立 的 個 體 。「 一 條 龍 」 中 學 和 小 學 與 一 般 公 營 中 學 和 小 學 一 樣,受《 教 育 條 例 》及 其 附 屬 法 例、小學/中 學 資 助 則 例 及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就 公 營 學 校 不 時 頒 布 的 指 示 所 監 管 。「 一 條 龍 」 中 學 和 小 學 大 致 上 沿 用 現 時 教 育 系 統 內 中 學 及 小 學 的 運 作 模 式 。
7. 「 一 條 龍 」辦 學 模 式 以 現 有 機 制 為 基 礎,循 序 漸 進 地 發 展。我 們 鼓 勵 學 校 靈 活 運 用 現 有 校 本 管 理 架 構 下 的 空 間 和 彈 性,加 強 中、小 學 之 間 的 合 作 。例 如 ,「 一 條 龍 」 學 校 的 中 學 和 小 學 最 好 由 同 一 校 董 會 管 理 。 同 樣 地 ,「 龍 」 內 的 中 學 和 小 學 亦 可 靈 活 地 調 配 教 師 , 但 這 項 安 排 必 須 獲 得 有 關 學 校 的 校 董 會 同 意,而 被 調 配 的 教 師 亦 須 保 留 在 所 屬 學 校 的 經 批 准 人 手 編 制 內 。
舉 例 來 說 , 如 果 能 安 排 同 一 教 師 擔 任 學生 的 小 六 和 中 一 班 主 任 , 可 以 讓 學 生 得 到 更 佳 的 栽 培 ; 同 時 , 如果 能 以 交 替 方 式 , 調 配 中 文 、 英 文 和 數 學 科 的 教 師 任 教 高 小 和 初 中 班 級, 也 能 使 教 師 有 機 會 互 相 切 磋 , 汲 取 不 同 的 經 驗 。
直 屬/聯 繫 學 校 解 除 關 係 的 安 排
17. 由 於 申 請 小 一 自 行 分 配 學 位 的時 間 是 小 一 學 生 入 學 年 度 的 上 一 個 九 月份,直屬/聯 繫 小 學 如 在 某 一 年 的 九 月 前,宣布 與 其 直 屬/聯 繫 中 學 解 除 關 係*,則該 校 下 年 度 九 月 入 學 的 小 一 學 生,在六 年 後 升 中 一 時,將按 非 直 屬 /聯 繫 學 校 的 派 位 方 法 , 獲 分 配 中 一 學 位 。
* 解 除 直 屬 /聯 繫 學 校 關 係
例 如 , 某 直 屬 中 學 和 小 學 在 2004 年 5 月 31 日 決 定 不 結 龍 , 學 校 須 即 時 宣 布 , 由 2005/06 學 年 起 入 讀 小 一 的 學 生,將 會 按 非 直 屬 /聯 繫 學 校 的 派 位 方 法,獲 分 配 中 一 學 位;而 於 2004 年 9 月 入 讀 小 一 的 學 生,將 是 最 後 一 批 按 直 屬/聯 繫 學 校 的 現 行 升 中 機 制 升 讀 中 一 的 學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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