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報來源:2011年9月24日 星期六 明報 - 港聞
http://www.mingpaovan.com/htm/News/20110924/HK-gnb1.htm)
污水廠遷岩洞賣地 料盈餘83億
【明報專訊】對於政府計劃將部分公共設施遷進岩洞以騰出土地建屋,奧雅納工程顧問公司的分析顯示,將佔地28公頃的沙田污水處理廠遷入岩洞,雖然建築及營運成本會大增,但賣地收益更為可觀,扣除污水廠的總開支後,仍有83億元盈餘。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相信,開發岩洞具成本效益,但綠色力量認為政府應評估項目對社會的影響,研究是否值得進行。
環團﹕應評估社會影響
據了解,政府將於未來1至2個月內,就開發岩洞建議及選址諮詢公眾。不過,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分析,政府研究開發岩洞,是希望捨難取易,以便釋放更多土地,但問題是本港並非土地不足,「新界其實很多私人土地,但政府不願用公帑買地,故要尋求其他辦法,但可能產生其他環境問題,例如鑽挖岩洞會產生大量建築物料。」
營運費較地面運作高50%
奧雅納工程顧問分析顯示,將沙田污水廠遷進岩洞,需付出額外成本,例如鑽挖岩洞,估計成本最高可達25.5億元,污水廠本身建造費用為118億元,加上遷移費用12億元,總成本達155億元;另外,污水廠在地底營運,通風、氣味控制及維修費用較高,估計營運費用較地面運作的污水廠高50%,遷進岩洞的沙田污水廠建築成本,再加上30年的營運成本,總開支高達177億元。
另一方面,顧問認為若沙田污水廠地皮用作興建豪宅,以地積比率3倍計算,賣地收益最高可達260億元,扣除污水廠的總開支後,仍有83億元盈餘。
規劃署副署長凌嘉勤表示,將大型公共設施遷入岩洞,涉及大量程序,例如進行可行性研究、公眾諮詢、為騰空地皮除污,以及鑽挖岩洞等;以沙田污水廠為例,即使現時拍板遷進岩洞,估計仍需時長達17年才完成,故應全盤進行規劃,將什麼設施遷進岩洞,以及在規劃項目的前期,考慮是否將設施遷進岩洞。
林鄭月娥昨出席一個研討會時表示,政府正考慮將多個公共設施遷進岩洞,包括堅尼地城配水庫、沙田污水廠,以及應區議會要求,考慮將臨近海邊的深井污水廠遷進岩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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