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被控 拒交訟費 居屋戶遭收樓強拍
02/08/2016 晴報 Sky Post
【晴報專訊】屋苑業主違規養狗可致單位被強拍!元朗居屋天盛苑有業主違規養狗,業主立案法團3年前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業主遷走狗隻及支付訟費,惟業主一直未有付款,法團早前獲法庭下令,可拍賣單位收回欠款共約4萬元。
天盛苑業主立案法團近日刊登通告,指法團於2013年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向違規養狗的業主發出禁制令,法庭最終頒令要求業主遷走狗隻及支付所有法律費用,不過業主一直未有支付欠款。法團遂於今年1月入稟申請拍賣單位,法庭頒令要求業主在28天內支付欠款23,939元,及訟費15,400元共約4萬元。通告指,業主在限期內仍未付款,法團已通知律師行安排執達吏收樓,稍後再拍賣以支付欠款。
居民:不少住戶偷養狗
據悉,涉事業主單位飼養多隻狗,有鄰居投訴受狗吠聲滋擾。
同住天盛苑的其他狗主陳先生認為,涉事業主是無付律師費才致單位被拍賣。他說,入住前已養狗,不忍拋棄牠,他自己出入都將狗隻收入籠內。另一住戶謝小姐表示,不少住戶會偷偷養狗,散步時間集中清晨6、7時及晚上保安開會的時間,部分與保安相熟者則較易獲通融。
業主立案法團未回覆
律師梁永鏗說,未見過類似案件,由於相關法律費用與單位價值相差甚遠,法庭一般不易下令拍賣單位,或與被告缺席聆訊、不遵從法庭判令有關;他提醒不遵從法庭判令有機會觸犯藐視法庭罪。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前會長袁翠儀說,管理公司收到投訴後,會先發信勸喻及與法團商討是否發律師信。大部分法團盡量希望在屋苑層面解決問題。
本報向天盛苑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查詢,惟截稿前均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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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160801
2016/08/01 星期一 23:29
為了愛犬,連屋也可能不保?
天水圍天盛苑有業主由於堅持違契養狗,被業主立案法團申請禁制令,要求將狗隻遷離屋苑及支付近四萬元法律費用,惟業主一直拒付,法團近日安排執達吏收樓,並擬強拍單位以支付欠款。
本報記者昨日到天盛苑視察,發現業主立案法團在屋苑多處張貼通告,指法團在2013年引用大廈公契條款,就違規飼養狗隻的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禁制令,最終法庭頒令將狗隻遷離屋苑及支付法律費用,惟該單位業主一直未有按判令支付律師費及訟費,去年法團再向法庭申請「絕對扣押令」追討欠款亦無果。
直至今年1月,法團正式入稟申請拍賣有關居屋單位,要求業主在28日內繳交押記令的欠款23,939元,以及訟費15,400元。通告指,由於單位未有在限期內繳款,法團已經安排執達吏收樓,稍後進行拍賣,以支付欠款。通告又透露,法團將就另一違規養狗單位採取法律行動。
據悉,涉事業主在單位內飼養多隻狗,而且未有好好管教,導致狗吠聲滋擾到其他鄰居。
當區區議員陳思靜指,屋苑居民違反公契飼養狗隻問題一直存在,他今年收到8至10個居民投訴,主要涉及狗隻隨處便溺而衍生的公共衞生問題。陳說,屋苑公契訂明不可飼養狗隻,認為法團只是按法庭判決做事。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前會長袁翠儀說,大廈法團因飼養狗隻而申請將單位拍賣,直言:「從事多年物業管理未見過,亦未處理過。」
她解釋,管理公司在收到投訴後,會先確定被投訴單位飼養狗隻,管理公司會向單位業主發信勸喻,列明公契條款及違反後果,如住戶採取不合作態度,才會與法團商討是否發律師信。
袁又說,大部分法團考慮到住戶間的和諧及採取法律行動所需費用,會盡量希望在屋苑層面解決問題。至於申請將單位拍賣,袁認為,法團要衡量是否值得,「拍賣都要錢,所需時間亦不短。」
律師梁永鏗說,一般法庭很少直接判強拍,慣常做法是當被告不依從命令,可入稟申請被告破產以取回有關法律費用。
梁認為相關法律費用與單位價值相差甚遠,但法庭仍下令拍賣單位,或與被告缺席聆訊,不遵從法庭判令有關,故法官給予較嚴厲的罰則。
有天盛苑住戶說,屋苑一直嚴格禁止養狗,但不少住戶偷養。謝小姐說:
"知悉部分鄰居有養狗,但因為狗隻不會隨處大小便,走廊無異味,亦很少狗吠聲,故不覺得滋擾,直言在告示版看到有人因養狗被拍賣單位是有點誇張。"
本報向「天盛苑業主立案法團」及「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查詢,惟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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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投訴》違例養狗後果嚴重 法團追巨額律師費
03/09/2002 太 陽 網 : SUN 生 活 / SUN時事…每日專題
文: 蔡傳威
在住所違規養狗的人士要當心!若收到法團警告後置之不理,分分鐘會招致司法訴訟,付上巨額律師費。有居屋住戶違反大廈公契在單位內飼養狗隻,法團在多次警告無效下,委託律師進行民事訴訟,住戶最後將狗隻遷走,卻被法團追討巨額律師費。
天水圍天盛苑居民馬先生數年前入伙時,帶同一直飼養的狗隻入住,雖然該屋苑明文禁止住戶養狗,但他鑑於狗隻年邁,不忍捨棄,遂冒違規之險在單位內繼續飼養,打算為狗隻覓得新主人後,才將牠送走。其後法團委託管理公司多次以書面及到訪形式,向馬先生解釋養狗違反大廈公契,要求他將狗隻遷離,馬先生一直未有理會。直至最近,法團委託律師向其發出律師信,並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禁制令,禁止他繼續養狗。
忍痛將狗隻遷離
馬先生收到律師信後,懷幵極度不捨的心情忍痛將狗隻遷離,並到土地審裁處以狗隻已遷離居所為由,提出反對申請。他以為事件會告一段落,但不久又收到法團的律師信,指為免浪費雙方時間及訴訟費,若他承諾不再在其單位養狗,及支付律師樓就今次事件所付出的開支共一萬二千元,法團會停止進行有關訴訟。對於這筆突如其來的律師費,馬先生大表不滿,認為有關事件並未進行正式審訊,不應由他獨自負擔律師費。
檔案編號:C02/0818/Mj09
對居民構成危險
天盛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吳燕玲指出,法團曾接獲十多戶居民投訴,指馬先生經常攜帶體形龐大的狗隻在屋苑出入,且沒有替狗隻戴上口罩,對居民構成危險。法團曾委託管理公司發出多次警告,並向馬先生明確表示若情況沒有改善,將採取法律行動,有關費用需由他承擔。最後法團在警告無效下,決定向他提出民事訴訟。若馬先生拒絕承擔律師費,法團會再跟律師商討對策。
天盛苑管理處:2448 1810
法律意見
法律界人士黎國光表示,有關律師行的做法為業內常規,在上述個案中,原訟人已向答辯人表明將由他負擔有關法律費用,而且答辯人在收到律師信後才將狗隻移走,原訟人有理由要求答辯人支付有關法律費用。
若答辯人認為有理據,可拒付費用,並繼續面對訴訟,但訴訟的律師費及堂費涉及金額會遠超過一萬二千元。黎國光補充,若答辯人認為一萬二千元太貴,可與有關律師議價。
議員回應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業主違反公契被法團或管理公司警告時,不應置之不理,因被法團或管理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入稟控告的紀錄,會列入樓宇買賣合約,直至整個法律程序完結或被控業主成功申請取消紀錄為止,該紀錄有可能影響日後樓宇買賣,令業主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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