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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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君,君主的法定繼承人。根據君主的不同稱謂又稱王儲或皇儲。儲君在君主逝世、禪位、遜位後,成為繼任君主。是世襲君主制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現存的君主制國家中,通常由法律指定繼承人。繼承人的確立基於長子繼承製或其它。在二元君主制國家中,君主對儲君的選擇會享有較大的權力。
在古代中國史中,儲君一般是指皇帝冊立的「皇太子」,簡稱「太子」。通常被授與的對象是皇帝之子。類似的皇帝繼承人封號,依受封者與皇帝的關係不同,還有皇太弟、皇太孫、皇太叔等。「太」者,大也。在中國漢朝時期,諸侯王的正式繼承人亦稱「太子」。漢以後,親王正式繼承人改稱「世子」,外姓王或藩屬國王之子,亦同。
歐洲君主國的正式繼承人crown prince或crown princess,漢語中一般譯為「王儲」或「皇儲」。通常對有繼承權的人士進行排序。同時由於王室間通婚的原因,一些君主會擁有別國排序較後的王位繼承權。[1]
各地區的立儲制度
亞洲
亞洲現存的君主制國家,多數實行長子繼承製。除泰國外,女性通常沒有王位繼承權。2006年,尼泊爾內閣曾決定修改王位繼承人法,允許女性和男性一樣擁有平等的王位繼承權[2],但兩年後尼泊爾即改政體為共和國,故此該項制度實際並未執行。中國
中國古代社會的承襲制度是嫡長子繼承制,女性沒有繼承權。與歐洲社會不同的是,中國君主政權不會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如何選擇君主的繼承人(明朝除外)。當國家權力擁有者的意願與傳統習慣相違背時,可能不會按嫡長子繼承製冊立儲君。嫡長子繼承製確認繼承人的基本原則是:「立嫡立長」,也就說繼承順序是嫡子優先、年長優先。嫡子(正妻所生的兒子)中年長者為第一繼承人。沒有嫡子,則庶子中年長的為繼承人。中國歷史上,也有年幼的庶子[3]被立為太子。另一種情況是嫡子早逝,則立其子為繼承人,如朱元璋在太子朱標逝世後立其子朱允炆為皇太孫。同時,中國並不對除儲君以外的繼承人進行排序。在立嫡的原則下,皇子生母的身份變得十分重要。膠東王劉徹原為漢景帝庶子,隨着他的母親王夫人被立為皇后,他成父親的嫡長子,順利被冊為太子。
除了「立嫡立長」的原則外,還有:「立子以賢」,就是說,要看諸位庶子的德行而定,最次的就是皇帝「立儲以愛」就是皇帝最喜歡哪個兒子,就立那個兒子(這種方式很容易發生權力鬥爭)。
明朝
朱元璋在《皇明祖訓》中明確規定: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雖長不得立。明朝的所有儲君,全部按照嫡長優先的順序得以繼承。雖然在立儲時有過爭執(如萬曆年間的國本之爭),但仍最終按照有嫡立嫡、無嫡立長的規定得以立儲。
清朝
清末,同治、光緒、宣統三帝接連無子,密儲制度名存實亡。光緒帝主持「戊戌變法」失敗後,慈禧太后與榮祿商議廢黜光緒帝,立載漪的15歲兒子溥儁為皇帝。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溥儁受詔入宮,封為大阿哥,但外國公使均不承認,太后被迫停止廢立計劃。
與皇帝的關係
歷史上儲君和皇帝之間的關係極其複雜矛盾。一方面,皇帝需要有繼承人,但繼承人的存在又會對皇權構成一定威脅。由於皇太子有極大權力,所以往往和皇帝發生衝突,從而導致被廢或被殺。例如漢景帝廢太子劉榮、漢武帝與太子劉據等;而力量強大的皇太子由於不滿皇帝約束、也會有叛逆、乃至弒君。前者如戾太子劉據不滿漢武帝寵幸佞臣江充、被迫發東宮兵清君側;後者如宋文帝劉義隆為太子劉劭所殺。另一方面,由於覬覦皇太子儲位,皇帝的兒子們往往相互傾軋、甚至兵戎相見,這樣的例子就更加平常了。通常,由於以上種種原因,皇太子不能夠順利冊立、順利登基皇位的情況並不少見。 隨着皇帝權力的不斷加強,皇太子的權力越來越被削弱。但是反過來,正是由於皇太子的權力不再對皇帝構成威脅,皇帝有足夠的權力來約束他的其他兒子們,所以後期的皇太子順利繼位的反而比較多,這一點看明朝的歷史可知。
由於儲君與皇帝關係的特殊和敏感。大臣們在辦理有關事項時,不得不小心翼翼。他們既不敢違抗皇命,又不願得罪太子。《清史稿》[4]記錄了這樣一件事情。康熙三十三年,禮部向康熙帝上奏祭祀奉先殿時的儀注,要將皇太子胤礽的拜褥置於檻內。皇帝下令尚書沙穆哈將太子的拜褥設於檻外。沙穆哈請求康熙帝下旨在檔案中記錄此事,康熙帝卻下令奪了沙穆哈的官職。
太子待遇
皇太子的地位僅次於皇帝本人,擁有自己的、類似於朝廷的東宮。東宮的官員配置完全仿照朝廷的制度,還擁有一支類似於皇帝禁軍的私人衛隊「太子諸率」(唐制)。皇太子的妻妾也如皇帝的妃嬪一樣,有正式的封號,如太子妃、良娣、孺人等。
朝鮮
朝鮮的承襲制度是嫡長子繼承製。王位繼承的原則為嫡子優先。由於與中國存在宗藩的關係。李氏朝鮮國王的繼承人稱「世子」,而非太子。世子的正妻則稱世子嬪。歐洲
歐洲封建社會實行的是長子繼承製,王位繼承製度同理,女兒的繼承順序在所有兒子之後,甚至沒有繼承權。同時,私生子沒有繼承權。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就曾經被國會宣布為私生女,而失去王位繼承權。另外對繼承人的宗教信仰有一定要求,如英國要求王位繼承人為基督教新教徒。發源於法蘭克人薩利克部族的薩利克法典,對歐洲的王位繼承製度產生重要影響。薩利克法典中有關女性繼承權的規定隨着法蘭克帝國的分裂和聯姻擴散到大多數歐洲的天主教國家中,女性無權繼承土地的規定逐漸演變為對女性繼承權的剝奪,並對中世紀和近代歐洲歷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和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其起源都是旁系男性繼承人對直系女性繼承人權利的爭議。
英法百年戰爭誘因之一,就是法國卡佩王朝查理四世死後沒有男性繼承人。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因是查理四世妹妹伊莎貝拉的兒子要求得到法國的王位,法國方面則認定薩利克法典不支持女性系後裔的繼承權,查理四世的堂兄腓力六世隨之加冕,開創法國的瓦盧瓦王朝。愛德華三世雖然妥協,但衝突的火種已然埋下。
英國王位允許女性繼承,但漢諾威王國實行薩利克法,因此漢諾威王朝的亞歷山德里娜·維多利亞在繼承英國王位時,不得不把漢諾威王位傳給其叔父坎伯蘭公爵。結束了英國與漢諾威之間一百多年的共主聯邦。此外,在唯一仍由英國統治的原諾曼第公國領土——海峽群島上,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的頭銜是諾曼公爵(Duke of Normandy),而非「女公爵」(Duchess)。
為了迴避薩利克法典的不利影響,波蘭女王雅德維加在1384年繼承波蘭王位時,宣布自己為國王(Hedvig Rex Poloniæa),而非女王(Hedvig Regina Poloniæa)。
現今君主制的歐洲國家,女性一般享有同等或次於男性的繼承權。
英國
18世紀初,國王威廉無嗣,繼任者安妮公主亦可能無嗣。為了避免天主教徒繼承王位,1701年英國國會通過《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國王威廉和安妮公主無嗣則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及她的血親後代,而且繼承者必須是基督教新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此舉剝奪了可繼承安妮公主王位的前五十位繼承人的繼承權。1714年安妮女王逝世,她的弟弟詹姆斯·弗朗西斯·愛德華·斯圖亞特及其他近親因此失去英國王位繼承權。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衝突。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英國君主的長子做為通常情況下的王位第一繼承人,會擁有威爾斯親王和康沃爾公爵兩個頭衡。他的妻子則會獲得「威爾斯王妃」(Princess of Wales)和「康沃爾公爵夫人」(The Duchess of Cornwall)的稱號。
2005年4月9日,王儲查爾斯王子和卡米拉·帕克-鮑爾斯公證結婚。由於卡米拉的前夫安德魯·帕克-鮑爾斯尚在人世,兩人的結合引英國聖公會部分工作人員和教徒的反對。同時根據英國王室的決定,查爾斯和卡米拉的婚姻按照《1762年婚姻法案》中貴庶通婚法來處理。卡米拉不會獲得「威爾斯王妃」的稱號,而被稱作「康沃爾公爵夫人」。查爾斯繼承英國王位後,卡米拉稱號則變成「伴妃」(The Princess Consort),而非通常情況下的「王后陛下」。
做為英國歷史上等待時間最久的王位第一順序繼承人,王儲查爾斯何時繼位、如何繼位、是否讓位於其子威廉一直被人所關注。[5] [6]
伊斯蘭國家
在伊斯蘭國家中,穆斯林日常生活和行為的指引是沙里亞法。這是一套完全的伊斯蘭法律。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國家。沙特開國君主伊本·沙特之後的五位國王皆是他的兒子。1992年開始施行的《治國基本法》規定,沙特阿拉伯是一個由伊本·沙特後代子孫所統治的君主制國家,而《古蘭經》則是國家的最高憲法。國家根據沙里亞法行事。根據2006年頒佈的《效忠委員會法》,由沙特首任國王伊本·沙特所有獲承認的兒子或其繼承人組成效忠委員會,負責王位繼承人的選舉並監督國王和王儲的繼立。
2005年8月1日沙特國王法赫德在首都利雅得的醫院逝世。他的同父異母弟、原王儲阿卜杜拉親王和同父同母弟、原第二副首相蘇爾坦親王分別獲王室支持繼位新國王和受封為王儲。
約旦
根據約旦憲法,王儲應是君主最年長的兒子或最年長的兄弟。[7]同時王儲只有到18歲才能正式登基。如果不到法定登基年齡,實行監護人或監護委員會制度。[8]科威特
科威特君主穆巴拉克·薩巴赫在1915年去世後,科威特王室——薩巴赫家族分為賈比爾支和薩利姆支,兩支輪流繼承科威特王位。2006年2月7日,第15代君主薩巴赫四世任命異母弟納瓦夫·艾哈邁德·賈比爾·薩巴赫為王儲,此舉打破了90年來賈比爾支和薩利姆支輪流即位的傳統。馬來西亞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馬來西亞雖然是君主立憲政體,但最高元首做為馬來西亞國家元首,是由九個州的蘇丹輪流擔任五年。因此馬來西亞並沒有儲君。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情況與馬來西亞類似,它是由七個酋長國組成的國家。七個酋長組成阿聯酋最高委員會,選舉產生總統和副總統。阿聯酋現任總統是阿布扎比統治者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納哈揚,副總統兼總理為杜拜統治者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馬克圖姆。
女性繼承權
古代中國女性是沒有皇位和王位繼承權的。唐中宗時,安樂公主曾請中宗封自己為皇太女[9]。古代歐洲,有些國家中,女性享有次於男性繼承權,有些則沒有。目前存在的君主制國家中,女性繼承權分為三情況,平等繼承權、男性享有優先繼承權、無繼承權。
1980年,瑞典修改法律,在歐洲第一個確立女性擁有平等的王位繼承權。
平等繼承權
瑞典、挪威、丹麥、比利時男性享有優先繼承權
英國、西班牙、摩納哥、泰國無繼承權
日本、伊斯蘭君主制國家世界上現任君主國的王儲
注釋與參考文獻
- ^ 英國王位繼承順序. 澳門日報電子版. 2011年1月20日 [2011-02-03] (簡體中文).
- ^ 陳喬炎. 尼泊爾內閣決定修改王位繼承人法. 來源:新華網. 2006年08月01日 [2011-03-09] (簡體中文).
- ^ 漢明帝庶五子劉炟以皇后養子的身份被封為太子。唐玄宗庶次子李瑛被立為太子
- ^ 《清史稿 列傳七》
- ^ 查爾斯下一站 登基還是讓位. 中國吉林網——《城市晚報》電子版 稿件綜合《信息時報》、《新快報》. 2008-11-15 [2011-05-01] (簡體中文).
- ^ 德媒稱英女王將讓位孫子 兒子查爾斯傷心離開王宮. 重慶晨報數字報. 2008-07-21 [2011-05-01] (簡體中文).
- ^ 鄭永秋. 分析:約旦國王為何剝奪其弟弟的王位繼承權(圖). 新浪網 來源:北京青年報. 2004年11月30日 [2011-04-06] (簡體中文).
- ^ 他是約旦王儲(圖). 山西新聞網 來源:三晉都市報. 2009-07-04 [2011-04-06] (簡體中文).
- ^ 《新唐書 卷八十三 列傳第八》
參見
本頁面最後修訂於2012年5月6日 (星期日)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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